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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文化中心大楼零星修缮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3-10-30 15:54 来源:鼓楼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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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鼓楼区文化中心大楼零星修缮项目(二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鼓楼区文化中心大楼零星修缮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FJHWZB(TP)2023101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燕云、姜欢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09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民巷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女士176059079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彭燕云、姜欢霞 0591-875098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的委托,对鼓楼区文化中心大楼零星修缮项目(二次)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招标编号:FJHWZB(TP)20231015-1

2、项目名称:鼓楼区文化中心大楼零星修缮项目(二次)

3、谈判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后附《谈判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4.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 31日至2023年11月 02 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2、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未报名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参与者将被拒绝。(1)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2)通过邮箱报名,供应商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及报名费转账凭证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

5、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谈判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谈判文件“第二章12.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6、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条要求执行。

8、谈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 6 日]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A、中国政府采购网

1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

邮编

350001

报名费转账帐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9550880213790600280

项目联系人信息

姓名

彭燕云、姜欢霞

电话

0591-87509888

电子信箱

fjhongwu@163.com

传真

0591-87956826

采购单位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

联系人

林女士17605907968

附:谈判项目一览表

谈判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谈判保证金

技术参数

1

零星修缮

1项

180000

1800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注:

1、供应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的境内服务商(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投标供应商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5、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

B、相关机构出具的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凭据,提供供应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C、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谈判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9、其他资格条件:

9.1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第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详见附件1)。

9.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9.3谈判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格或装修装饰二级(含)以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9.4谈判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函】

9.5谈判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接过房屋漏水修缮、安装、装饰类工程项目经验。【需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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