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工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兴园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及居家养老中心修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兴园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及居家养老中心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FJZG-[CS]-2020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丽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0301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凤湖路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静0591-837139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正工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雷丽琳0591-8803012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三层3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兴园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及居家养老中心修缮项目
数量:2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兴园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及居家养老中心修缮项目,预算金额371017元。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a12特定资格条件:(1)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及许可证复印件。(2)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根据闽财采〔2013〕39号规定,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1、报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报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只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只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101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7月13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1日 08:30 至 2020年07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三层316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采购文件售价为300元,供应商须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7月13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1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三层316室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1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三层316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须持以下证明材料购买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采购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4、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正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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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00052813050010001 |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丽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03012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不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