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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彩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暨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场所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01-05 11:47 来源:鼓楼区华大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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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九彩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暨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场所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四层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Q(CS)2024-002号 

  项目名称:九彩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暨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场所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861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61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报价要求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单价。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 

  2、供应商必须根据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供应商进行磋商报价时,需按照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范进行报价,不得缺项,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磋商总报价为整个项目施工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主、辅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用、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抢工措施费、水电费、不可预见费、各种相关的保险费、二次搬运费、检测检验费(含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鉴定费)、试验费、劳保、税金、管理费、利 润、验收费用、风险费、售 后服务和维保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成品保护、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提供给采购人的资料费等提交最终报告前的一切费用。 

  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未填合价或漏报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内,在实施中,招标人将不予另外支付该未填或漏报的价款。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更正除外。 

  5、符合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 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供应商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减少项目或修改项目名 称。符合取费规定的全部费用,将被认为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之中。未列项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6、成交供应商负责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材料的采购、保险、运输、保管等事宜,其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 

  7、本采购工程实行响应单价风险包干制,供应商报价至少须考虑并承担下列风险: 

  7.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机械台班单价、材料、设备价格变化且变化幅度在范围内的; 

  7.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含材料二次搬运费); 

  7.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含原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成品和承包人自行施工项目成品); 

  7.4、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 

  7.5、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供应商在响应单价时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参照有关定额标准及费用标准计取响应单价。上述费用,均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响应单价内。供应商一旦成交,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响应单价。 

  7.6、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2)项目基本要求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依据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本项目磋商文件应与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工程具体参数应视为保证涉及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并免费提供。供应商须完全满足磋商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相关材料所有要求,不得减项、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3)工程质量 

  1、本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2、因施工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施工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或监理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3、成交人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成交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全部由成交人承担,施工安全的一切问题均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当地周边相关单位、群众发生纠纷,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施工方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采购人需要配合的工作。 

  5、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采购人有权邀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如不合格,施工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延误责任及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6、工程完成后,施工方申报验收前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有关资料及相应数据文件。 

  7、经采购人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施工方应按业主要求进行整修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和费用中标方自负。整改完毕再次会同验收,验收达到采购人满意,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验收过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施工及现场管理要求 

  1、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 

  2、严禁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的场地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 

  1、施工方必须精心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方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设 计图要求)。 

  2、施工方自行承担与成交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方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施工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施工方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规定。施工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遇有变更时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根据成交项目预算作相应增减。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造价提高,施工方需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 

  4、施工方必须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设施。施工方进入工地必须保证工地四邻建筑物的安全。由施工引起的工地四邻建筑物受到影响由施工方负责。 

  ★5、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要求。施工方应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采购人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防尘防噪音工作。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施工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6、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施工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和采购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7、施工方负责安排好临时设施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搭设,负责对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排水排污的规划及管理。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场进行合理的规划,要求悬挂各类警示、标示牌,必须做到标示明显整齐。所有临时设施必须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建管部门制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8、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指 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施工方须及时清理。 

  9、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10、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成交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线和用电安全,遵守采购人有关用电使用规定。 

  11、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按进度计划进场。 

  12、供应商必须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组织施工机具进场所有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具)必须经验收合格,才能进场使用。严禁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工地使用。施工机具进场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省、市有关现施工机具进场的规定。 

  5)材料设备供应 

  1、施工方自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且符合规范,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经采购人确认,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进场。当施工方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采购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经工程师确认后,均由施工方自负。 

  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采购人检验其颜色、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予无条件调换。 

  3、主要建筑材料施工方采购前对相关颜色、规格等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6)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 

  1、成交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提交给采购人确认。 

  2、关于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日罚款1000元,经查超过三次不在岗,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 

  3、工程竣工 

  3.1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3.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协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3.3工程保修期按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移交给采购人之日起算。 

  3.4项目验收:项目完成要通知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 

  7)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并移交下列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施工内业资料,其它正式验收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或资料。 

  2、供应商须承诺一旦成交,收到进度款后优先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特定资格条件2: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资格承诺函 (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至 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四层401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前往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四层401室)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6层606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6层6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九彩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鼓楼区九彩弄7号九彩华庭3号楼一层         

  联系方式:赵锋;15880045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四层401             

  联系方式:林龙宇;18959127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龙宇 

  电 话:1895912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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