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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五一广场社区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时间:2021-11-02 14:41 来源:鼓楼区安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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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五一广场社区采购垃圾清运等服务比选项目

采购人: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对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五一广场社区采购垃圾清运等服务比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名称:安泰街道办事处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五一广场社区采购垃圾清运等服务项目

2、报名时间:2021112日至2021118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至安泰街道办事处三楼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报名。报名地址:福州市加洋路27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受理投标。

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111518,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安泰街道办事处三楼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

4、开标时间、地点:20211117日,地点:安泰街道办事处七楼会议室

5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比选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鼓楼区政府政务网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项目服务一览表

合同

包数量

品目号

服务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服务

要求和内容

备注

1

1-1

垃圾清运

1

详见比选文件

第三章

据实结算

1-2

化粪池清掏

1

1-3

临时雇工

1

1-4

消防通道划线

1

服务期限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

1、投标人需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定中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3、投标人需对本次采购服务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分项报价明细,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1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五一广场社区采购垃圾清运等服务比选项目

采购人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

2

资格标准: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比选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

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C、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打印页面图或网页截图(须附上网址);

D、由于至201881日起检察机关停止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因此投标人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但需提供内容包含投标人与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E、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满足上述条款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及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眼,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12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加洋路27号安泰街道办事处三楼

接收人: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1518

5

1)投标保证金:无

6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包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8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9

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10

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

11

 

12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图片、说明、承诺等的真实性负责。买方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买方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欺骗买方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中标后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欺骗买方的行为,买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已提供的服务将不予验收结算,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投标人须对该条内容进行书面声明,若有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取消中标资格。

13

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废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或规定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并签到的;

(2)未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资格标准及投标人须知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3)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7)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8)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

(9)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导致废标(或无效投标)的要求。

14

本批采购串通投标界定: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⑵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相同的;

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5

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

以下为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条款,请各投标供应商认真审阅。

(一)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标准和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采购人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比选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8条的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供应商的认定。

采购人判定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是依据投标文件,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附件A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办法执行。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即安泰街道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本比选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服务提供商

2.3“服务”系指比选文件规定卖方须完成的服务要求、内容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代表在本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二、比选文件

5. 比选文件的组成

比选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投标邀请通知单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比选内容及要求

⑷ 投标文件格式

6.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比选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比选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人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更正公告

7.1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比选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采购人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采购人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比选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文件中书面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可对招标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项目进行投标。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

10. 投标文件语言

   1)除比选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报价表

11、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2、若投标人因未能仔细阅读比选文件要求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投标人名称、投标服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2111  17  9时(北京时间)(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 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安泰街道办事处、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采购人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并将其投标文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1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问或者质疑,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质疑或回避申请将当场制作记录。

1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7、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8.在开标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本项目最低价中标法。

21.中标通知

21.1开标结束后,开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将在刊登本项目项目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比选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招标项目的监督

23.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3.1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比选活动的进行全程监督。

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比选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泰安准物业服务中心采购垃圾清运等服务项目。

本项目结算以采购方现场核准、核验实际的工作量为准。服务期限:2年。

除本采购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要求外,本次采购服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垃圾清理

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用采取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垃圾(含各种杂物)清运。

2、小区及楼道垃圾的清理(包括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僵尸车等杂物)的垃圾清运。

(二)化粪池清掏

工作内容:

根据采购人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对中标服务区域内的居民小区的化粪池进行清掏,负责调度清掏车辆,清掏后对清掏物进行合法处理。

(三)临时雇工

根据采购人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雇佣工人根据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提供劳动服务,中标人负责雇佣工人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

(四)消防通道划线

    根据采购人指定时间和地点以及工作要求,对中标服务区域内的消防通道进行划线,中标人负责雇佣工人、提供划线需要的设备和原材料,并负责工人作业期间的安全责任。
1
、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马道街75号五一广场社区下辖各小区
2
、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含五一广场社区下辖各小区)指定要求及合同约定
3
、交付条件:根据采购人(含五一广场社区下辖各小区)指定要求及合同约定

4、违约责任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产品价格、运输、保险、人工、管理、利 润、税金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除服务货款以外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对该条款进行书面承诺。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项目中标后将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本项目为安泰街道五一广场社区全辖区服务项目。

4.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需按照各财政所要求提供验收单、决算单、发票后,由财政所按实结算款项。

5.本比选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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