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47号)精神,2023年7月4日我区收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下达我局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以下简称“跨省就业资金”)第一批共82万元;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87号)精神,2023年8月16日我区收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下达我局第二批“跨省就业资金”共79万元。共计收到“跨省就业资金”161万元用于帮扶中西部省份在榕务工脱贫人口稳岗稳工。
根据《关于做好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48号)要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享受对象为省人社厅导入“省际劳务协作平台”的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并2023年8月31日前参保缴费连续达三个月(含)以上的福州市参保缴费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福州市已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根据福州市人社局“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按市财政局下拨分配的资金额度与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数自行确定”的原则,我区跨省就业资金共161万元,目前我区确定发放638家企业(吸纳2543名脱贫人口),人均分配标准为633元。现将符合条件的638家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
监督及申报电话:0591-87617424;
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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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鼓楼区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企业名单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