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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2-27 09:37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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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中央要求,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大力实施“产业带动、美好家园、文明铸魂、网格治理、强基固本”五大工程,大力保障粮食安全,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走好具有福州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做大做优做强省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夯实农业农村基础。主要预期目标: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 

  (一)全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4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42万吨以上。推进蔬菜大棚轮作水稻、低效茶果林塘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粮,继续开展耕地认领种粮等活动,多渠道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深入开展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推广超级稻20万亩以上,建立10个超级稻百亩级推广展示片。深挖大豆油料扩种潜力,进一步扩大大豆和花生、油菜播种面积。推进丰产油茶林发展,新造丰产油茶林4000亩,抚育改造丰产油茶林2.95万亩。

  (二)保障“菜篮子”重要农产品供给。树牢大食物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级抓落实责任,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加快新时代琅岐“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设施蔬菜展示、优良旱地作物示范、新品种品鉴评价、良种繁育、优质稻示范等项目。加快建设城市叶菜基地,提升蔬菜优势区生产能力。加强生猪产能逆周期调控,确保全市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数分别稳定在10.8万头和108万头以上。建设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家以上。大力发展禽蛋产业,实施永泰金蛋等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确保市级蛋禽基地年产蛋品2000万公斤以上。加快福清东瀚“海洋牧场”建设及连江黄岐半岛人工鱼礁项目建设,有效养护渔业资源。

  (三)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开展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30个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建设,完善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无土栽培、机械化作业等设施装备,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加快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推进传统养殖渔排、筏式养殖浮球改造,支持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和离岸大型养殖装备。推广连江县平台登记试点经验,推动深海装备养殖平台增量扩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研发推广适合丘陵山区和特色作物生产的小型机械、智能机械。开展农机全程推进行动,争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四)加强粮食流通与储备。落实5.11万吨粮食新增储备任务,加快市区老旧粮库迁建项目建设,推动县级以上中心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全覆盖。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实施“引粮入榕”,拓展粮食产销协作平台功能。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完善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增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加工、储备基地,不断提升完善粮食供应链。全力推进粮食种植、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环节节粮减损行动,保持粮食市场总体平稳。

  (五)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等惠粮政策,修订出台促进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扩大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发展粮食生产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耕地抛荒撂荒治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2000亩以上。统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拓展补充耕地途径。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启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5.5万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开展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解决农田灾后修复和管护资金问题。实施地力提升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种植绿肥、稻草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在巩固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基础上,推进农田建设“灌排化、机械化、田园化、生态化、数字化”,建设一批生产、生活、生态相结合的美丽田园。

  (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构建“农产品产地—物流基地—直销城市”的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升级冷链运输设施设备,推进冷链物流企业及运输车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冷链物流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冷链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整县推进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试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农产品商贸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与农户在产地合作建设冷藏保鲜库。大力推广“云仓储”、“农e邮”等物流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扩大县级物流共同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

  (九)加强水利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闽江、敖江、龙江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实施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罗源昌西水库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建成“一闸三线”工程、“高水高排”工程东线标段,启动建设“一库两线”先行先试段。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期实施安全鉴定,力争“发现一座、除险一座、销号一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万亩,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0公里,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渔港、渔船通导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沿海渔业应急“一网一号一中心”规范化水平。

  (十)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加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到村到户到人。强化山洪灾害防治,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完善森林防火组织体系,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强化农业有害生物监控,有效防治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病虫害。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互花米草除治工作。强化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三、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 

  (十一)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积极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进一步发挥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主体作用,探索“揭榜挂帅”、“赛马”等科技联合攻关制度。高标准打造推动海洋科创平台。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遴选80个以上农业主推技术。持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选认科技特派员500人。健全“菜单式”供给和“订单式”需求对接机制。加强科技小院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示范推广科技小院服务乡村振兴平台。

  (十二)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马尾琅岐“菜篮子”种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建立育种创新联合体,打造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种业硅谷”。实施三江口植物园建设,建立植物资源保育和驯化育种基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新建一批蔬菜、茉莉花、福桔、橄榄等种质资源库(圃、场)。推动海峡水产种业联合研发中心、水产原(良)种场、水产新品种繁育实验推广基地建设。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力度,建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作物新品种引种展示片点50个,引进各类农作物新品种500个(次)。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十三)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平台建设,新建10个以上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点)。探索“益农信息社”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联合运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智慧林业工程,建成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视频监控、护林员网格巡查等为一体的监测感知体系。实施“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十四)深入发展绿色农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示范引导耕地质量建设和科学施肥,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2年分别减少2%以上。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行动,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探索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推进7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引导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推进永泰县国家级和福清市、罗源县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农业生产、资源环境和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五)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发挥“一键报贫”等平台作用,采取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基层干部排查的方式,及时将易致贫返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农户纳入监测帮扶。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建立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规范衔接资金等管理使用。

  (十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坚持开发式帮扶,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落实延保渐退等政策措施。

  (十七)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支持脱贫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重点支持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一村一品”、庭院经济、订单农业等乡村产业,稳步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加快老区振兴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区域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设施,优化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十八)深化区域对口协作。持续深化拓展闽宁协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选派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赴固原市开展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产业协作,引导我市优势特色企业入驻闽宁产业园区,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加强消费帮扶,协助宣传推介宁夏及固原特色产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采购宁夏产品。推进劳务协作,贯彻闽宁协作就业补助政策。强化省内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全市9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11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每年落实对口帮扶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深入开展福州宁德山海协作。主动融入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扎实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五、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高水平建设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做大做强现代渔业、畜禽、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竹木等七大特色产业,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向园区集聚。实施园区标准化、集约化建设,配套发展农业加工、研发、检测、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园)、一县多园”的现代农业梯次发展格局。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深挖乡村特色资源,培育65个“小而精”、“特而美”的“一村一品”专业村。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全产业链开发,培育9个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经济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生产基地扩容、设施装备升级、产业链延伸,推动区域性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培育8个农业产业强镇、4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二十)大力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加强市树市花市果培育推广,在两江四岸、种植基地等重点区域,集中、成片地种植市树市花市果,打响茉莉花特色文化品牌,再现闽江两岸榕树绿、橄榄青、茉莉白、桔子红胜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做强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3个、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2个,新增“两品一标”农产品20个以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打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收官战。

  (二十一)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闽清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新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20个,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推动食品加工(预制菜)产业发展,壮大马尾、福清等预制菜产业基地。积极推广中央厨房等生产方式。继续实施绿色食品产业链建设,新增项目20个以上。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推动金鱼电商直播基地等项目建设,打造福州金鱼城市会客厅。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持续开展特色农产品节庆活动,优化“福州乡村游”平台运营,发展田园养生、研学科普、民宿康养等休闲农业新业态,建设山水渔旅融合的特色休闲渔业基地,打造提升乡村振兴精品线路10条以上。

  (二十二)深化榕台农业融合发展。落细落实榕台农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推进福清台创园等涉台园区标准化建设。以创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为抓手,加快台湾农业“五新”示范推广。深化乡建乡创服务榕台合作,推动闽台乡建乡创项目签约落地15个以上,打造乡建乡创合作省级样板。深化榕台基层交流,做好海峡论坛两岸特色乡镇交流对接活动。

  (二十三)加强农业对外开放。高规格举办中国茶叶交易会,力争中国茶叶交易会永久落户福州,推动形成“杭州春博览、福州秋交易”的全国茶叶展销格局。推进国际茶港城建设,打造五里亭国际茶叶联合交易中心。办好2023渔业周·渔博会、第四届中国食用菌产业博览会,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榕投资发展乡村产业。继续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福州鱼丸、福州金鱼“神州行”等活动,支持农产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览交易会和新产品推介活动,进一步提升“福”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深化“一带一路”、“海丝”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成员国合作,加快推进中印尼“两国双园”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跨境农业,重点支持宏龙印度尼西亚综合虾养殖、宏东圭亚那水产品加工等境外渔业项目建设。

  六、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培训农村电商主播1000人次、高素质农民15500人次以上。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创业补贴政策,降低农民创业门槛和成本。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园、星创天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打造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加大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力度,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五)增加农民经营收入。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扶优做强343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以上,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社建设一批覆盖县乡村的服务网点,降低单家独户生产经营成本。实施连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农民从事农村生活服务业,引导发展餐饮、民宿、零售等项目。

  (二十六)依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引导土地、林地、滩涂等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永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线公开、在线监督。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优化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争创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在永泰、闽清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完成赎买5000亩。

  七、大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七)科学实施乡村规划。全面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和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区分集聚提升型、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撤并型等村庄类型,做好既有村庄规划评估优化工作。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试点实施镇村规划专员和驻镇责任规划师,建立具有福州特色的“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型村庄责任规划师制度。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以县域为单位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古民居和原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利用,设立一批乡村非遗传承基地。

  (二十八)推动乡村风貌提升。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推行全覆盖。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护河爱水、清洁家园”、村庄清洁“六清一改”、爱国卫生运动等行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进90个村庄纳管并网或配套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运营,增加一个县全域落实生活垃圾市场化运营,每个县(市)区增加一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垃圾分类机制,推进1个县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整县整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打造一批整治提升样板县、农村“厕所革命”样板县。严格执行农户自建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大力推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推行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推进裸房整治727栋以上,新增3个集镇整治样板建设项目,提升农村住宅建筑风貌品质。深化乡村建设“五个美丽”活动,推动“绿盈乡村”提档升级,建设80个以上“绿盈乡村”。

  (二十九)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系统。严格落实“河长日”、“河湖长制”,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巩固提升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成效,主要流域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95%。推动闽江河口湿地加入黄渤海二期拓展区计划,加快推进福州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和闽江河口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推行“林长制”,植树造林4万亩。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推进滨海新城碳汇造林项目建设。支持开展海洋碳汇交易,创新海洋碳汇金融产品。实施罗源湾、福清湾、兴化湾等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建成滨海新城岸段美丽海湾建设样板,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82%以上。

  (三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实施农村路网提升工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135公里,改造危桥6座。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完善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延伸发展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新增受益人口15万人。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布局建设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建成乡村电气化项目26个。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发展,因地制宜实施“电能替代”。加快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持续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扩大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完成285公里农村通信线路整治。

  (三十一)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科学有效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农村药品、设备、人力、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强化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和重症救治水平。加快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医联体、医共体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家,力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达标比例达80%以上。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继续做好薄弱校委托管理、乡村温馨校园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鼓励职业学校设置涉农专业。依法实施全面三孩政策,力争实现普惠性托育机构县(市)区全覆盖。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长者食堂60个以上,建设三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100所。完善乡村公共文体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3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新建30个升级版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加大农村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人员等支持保障力度。

  八、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三十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推动上级投入支持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深化党支部“达标升级”活动,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抓好村党组织书记轮训培训,推行干部“四同”实践锻炼。统筹设立农村“六大员”队伍,进一步整合岗位、强化管理、激发活力。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鼓励各地创办农村党员创业致富基地。持续开展市县巡察,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同联动,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县级组织部门谈心谈话等制度,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强化基层监督力量,贯通镇村监督链条,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十三)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民思想教育,深入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实施基层理论宣讲“千军万马”工程,结合打造新思想学习教育实践基地,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拓展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发挥乡镇(街道)实践所和村(社区)实践站作用,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加强农村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创建一批全国、省级文明村镇,拓展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覆盖面。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弘扬红色文化、优秀农耕文化。举办乡村“村晚”、戏曲进乡村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乡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十四)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常态化打击整治“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持续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加强农村安全应急管理,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三十五)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同级其他各类组织领导制度,完善农村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创建。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健全乡村网格治理模式。加快建设“一件事打包办”集成服务平台,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驿站建设。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完善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配备乡村专职调解员,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信访矛盾联调中心,推进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九、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六)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抓乡村振兴责任。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迎评选检、填表报数、过度留痕等负担。

  (三十七)健全试点示范推进机制。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星级村建设,实施千分制考评,新培育乡村振兴四、五星级村50个。坚持试点示范带动,以点带面、连线成片,带动县、乡全域振兴,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实施乡村振兴项目5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00亿元以上。组织召开10场左右乡村振兴专题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部署推进,不断强化互学互鉴,营造“亮晒比学”的良好氛围。

  (三十八)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积极争取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建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投放,确保投入乡村振兴的财政资金只增不减。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推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持续推广“惠林贷”、“邮林贷”等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十九)引导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扶持政策,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乡村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争取加大选调生选派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力度。深化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科技特派员等制度,继续选派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专员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党政干部、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艺术家、非遗传承人、劳动模范和工匠等,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到乡村投资兴业,捐资捐物,发展公益事业。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福州东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实施3个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达80%。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政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畅通农村资源要素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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