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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鼓楼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4-15 11:43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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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鼓楼老年公寓: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42号)文件精神,现相应调整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保标准 

  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5%。 

  二、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340元、1640 元、193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提高至1610元。鉴于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故此次不再调整,仍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 元。 

  特此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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