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项目 |
当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当年预算数为上年预算数的% |
合计 |
583.47 |
410.00 |
142.31%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87.2 |
88 |
99.09% |
2、公务接待费 |
40.07 |
46 |
87.11%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56.2 |
276 |
165.29%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费 |
456.2 |
276 |
165.29%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00% |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经汇总,本级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3.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3.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7.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下降0.91%;公务接待费40.0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下降12.89%;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经费456.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长65.29%。“三公”经费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我区将部分单位的业务用车全面纳入公务用车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