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将对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办事处主任章欢芳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章欢芳同志任职期间(主要是2016年1月至今)贯彻执行上级党政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政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审计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1月25日
三、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7567114 0591-87762303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