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精神,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政策。2023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第二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用人单位共有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分公司等10687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0日—8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名单中的用人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25日前登录福建12333平台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逾期未确认视同放弃享受。
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
公示电话:0591-87715625
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来访接待处:福州市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2层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第二批可享受2023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