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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25 17:11 来源:鼓楼区住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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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或参与起草市、区住房保障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参与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建设、危房改造计划。
  (三)承担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编制房屋修缮、装饰定额及技术规章。
  (五)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负责全区未移交市不动产和交易中心的房屋登记信息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为公检法、个人、拆迁工作查阅并提供权属登记信息等档案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复核;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全区直管国有房产经营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代管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落实房屋政策工作;承担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行政

4

2

鼓楼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事业

10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一)抓好公房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二)抓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三)抓好物业管理工作;(四)抓好房屋征收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
  (二)加强租金收缴和异动管理工作。
  (三)加强公房修缮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协助区政府做好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受理核发工作。
  (五)抓好辖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六)抓好老旧小区整治和已整治小区开展长效管理工作。
  (七)对年度征收项目,按区政府计划安排,加强房屋征收申请审批工作及扫尾项目的征收补偿决定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422.07万元,比上年减少7818.60万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管理经费、老旧小区准长效管理经费、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老旧小区化粪池清掏经费、老旧小区整治经费(结合水系雨污分流改造)等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2.0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22.07万元,比上年减少7818.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7万元,公用支出19.20万元,项目支出2279.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22.07万元,比上年减少7818.60万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管理经费、老旧小区准长效管理经费、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老旧小区化粪池清掏经费、老旧小区整治经费(结合水系雨污分流改造)等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人员支出(项级科目)101.5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二)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级科目)22.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等支出。
  (三)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公用支出(项级科目)19.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四)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征收办办公经费(项级科目)50万元。主要用于借用征收办工作人员工资、奖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经费(项级科目)1500万元。主要用于长效办差旅费、办公经费、拨付街镇物业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及税收补贴、长效办人员工资、长效办电动车维修费、购买打印机、对讲机等支出。
  (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临时工工资(项级科目)29.2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临聘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工会经费等。
  (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老旧小区化粪池清掏经费(项级科目)2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化粪池清掏。
  (八)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资金补贴(项级科目)50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资金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19.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等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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