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信访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策部署。
(二)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邮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件,接待来访。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反映来信来电来访来邮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制度,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向各街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及区直部门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组织安排区领导联合接访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信访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信访局 |
财政拨款 |
5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鼓楼区信访局部门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畅通信访工作渠道,认真开展区领导定期接待群众的活动,认真处理便民呼叫热线诉求。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能,依法确认信访事项问题属性、管辖权限,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答复、录入、复查审核等环节。
(三)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群众路线教育,提高信访干部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树立“信访无小事”工作理念。
(四)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试点工作,依法办理信访事项,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鼓楼区信访局部门预算支出计划为370.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8.3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一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0.3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0.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8.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2万元,公用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282.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70.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8.3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一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301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8.22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等基本支出。
(二)2010308信访事务282.14万元。主要用于①处理进京劝访工作支出。②日常办公开支。③邀请律师参与接访活动。④春节期间慰问困难户。⑤举办十街镇和有关区直部门信访信息系统培训。⑥临聘人员工资。⑦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的工作保障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鼓楼区信访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万元,比2017年下降2.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一个在职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鼓楼区信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鼓楼区信访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鼓楼区信访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