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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25 19:45 来源:鼓楼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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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审计、财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区属国有企业及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榕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    财政核拨     5  5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街镇审计中心)    财政核拨  8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我区工作中心,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更加有效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形成全局工作强大合力贡献审计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提前谋划,做好机构改革工作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将设立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并优化我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以及国有资产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我局。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改革任务,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主动对接省市审计部门,精心组织“三定”和机构人员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审计效能新提升。

  首先对新增的职能进行摸底。了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以及国资中心职能划转、转隶人员及资产、档案的有关情况,主动协商对接做好各项工作。其次对改革后审计的职能和机构人员实行统筹谋划。积极筹备审计委员会设立,整合优化审计监督职能,筹备增设内设机构等。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改革中遇到的工作困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等问题,积极得到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开展学习和培训,尽快转换思路,将相关职责纳入2019年度我局工作内容。

  (二)围绕中心履职,创新谋划审计工作

  一是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为主调整为兼顾事前、事中审计。2019年我局将开展我区2018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鳌峰坊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此次审计将关口前移,在工程进行中审计同步介入,分阶段以专报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审计情况,督促相关问题在第一时间立整立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对象从以“预算单位为中心”向“以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为中心”转化,坚持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同时结合公务支出审计,将五年内未审计的小单位纳入监督范围,做到监督无盲区。

  三是统筹整合资源。树立“一盘棋”思想,推进审计资源整合,实现审计人力资源在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层级之间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能,使审计组织方式更加科学高效。

  四是坚持依法审计、辩证思维、科学执法。以“三个区分开来”的标准,审慎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

  五是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形成整改合力。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力度,切实开展审计整改落实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与区人大、纪委(监委)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改合力,促进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六是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在总结2018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相关工作新方法新思路,力争2019年该项工作有新的亮点与成效,以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推动乡镇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和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的理念。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收入预算为316.93万元,比上年增加44.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8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1.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6.93万元,比上年增加44.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92万元,公用支出31.6万元,项目支出50.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5.89万元,比上年增加38.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801行政运行(审计事务)175.42万元。主要用于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行政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工等的经费支出,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等的审计经费支出。

  (二)2010899其他审计事务支出130.47万元。主要用于隶属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建设项目预算审计中心事业在编人员经费支出,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及重点投资项目等的审计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领导随福建省审计厅、福州市审计局赴英国、台湾进行研修、业务交流。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8.69%,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因公出国境的计划安排 。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审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万元,比2018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审计业务的逐年增加,办公费用也相应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审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审计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审计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9.4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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