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对所属的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对其工作进行党内业务指导。
(一)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党支部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审批区直机关各党组织的机构;负责机关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直属支部发展党员。
(三)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领导反馈。
(四)领导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
(五)负责对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
(六)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全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划、检查、督促和指导。
(八)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直机关党工委 财政核拨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主要任务是: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审批区直机关各党组织的机构;负责机关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直属支部发展党员。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负责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领导反馈。
(二)领导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
(三)负责对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
(四)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全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划、检查、督促和指导。
(六)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七)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收入预算为116.16万元,比上年增加3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临聘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1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16万元,比上年增加36.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7万元,公用支出10.4万元,项目支出45.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6.16万元,比上年增加3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临聘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支出(项级科目)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公用支出。
(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级科目)45.16万元。主要用于党的活动、慰问基层党组织病困、机关干部文体活动以及临时工工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主要用于外地单位来我区调研机关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外地单位赴我区开展机关党建调研、考察工作等事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万元,比2017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借调使用一名事业编制干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