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2018年度福州市鼓楼区民宗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8 17:17 来源:鼓楼区民宗局
| | | |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2、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依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动。6、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7、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方面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区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各街镇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工作。8、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宗局为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民宗局

财政核拨

3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民宗局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统领,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保障,以发挥民族宗教工作独特优势求作为,着力开创鼓楼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力维护省会核心城区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建设“活优富美”首善鼓楼做出应有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高社会覆盖和宣传实效,推动全区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基层统战干部开展民族宗教知识、政策法规培训,掌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科学文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升我区民宗干部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增强教职人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活动制度化、长效化,让全社会更加广泛深入的了解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和民族风采。加强对10个少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建设与指导,学习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先进经验与做法,提升我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各街镇召开民族关系协调分析会,针对民族工作近况和出现的问题,群策群力、制定措施,将各种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继续做好民族乡挂钩帮扶工作以及慰问帮扶少数民族困难户活动,切实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所面临的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三)加强宗教事务规范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宗教事务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继续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对全区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予以报批登记。贯彻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国家宗教局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的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四)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 落实安全责任,继续与34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安全意识,每季度召开一场安全工作会议,年内组织一次场所负责人及安全员培训,举行一场安全疏散演练。加强检查督导,组织全区宗教场所负责人及街镇统战委员,开展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检查,加强防火重点季节、节假日及宗教重大节日的防火安全及基建工程安全的检查和防范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

(五)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宗教活动开展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抵制宗教渗透。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可能影响安定稳定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准确掌握情况。加强宗教疏导,妥善处置各种突发应急事件。进一步解决宗教领域热难点问题。积极推动个别宗教活动场所重建修复工作。

(六)积极拓展宗教文化交流活动。 持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发扬宗教界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引导宗教界在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方面作出新的贡献。进一步挖掘辖区宗教文化交流的资源,引导宗教界开展对台宗教和民间信仰文化交流。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民宗局收入预算为170.52万元,比上年减少3.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5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0.52万元,比上年减少3.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2万元,公用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129.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8.52万元,比上年减少5.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2399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 春节 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户 与日常对老、弱、病等少数民族困难户的探望 及对罗源霍口畲族乡的对口帮扶等支出

(二)2012401行政运行(宗教事务)40.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等基本支出

(三)2012404 宗教工作专项2.4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前走访慰问宗教界上层人士支出

(四)2012499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23.52万元。主要用于①开展一系列宗教管理工作及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调研、检查等。②组织宗教界人士视察调研。③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 ④接待宗教界人士的来访,协调有关宗教的矛盾纠纷及日常慰问探望生病的宗教界人士。⑤举办十街镇分管领导、统战干事宗教业务知识培训班以及宗教界人士培训班、读书班等支出。⑥临聘人员工资。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民宗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万元,比2017减少4.8万元,主要为人员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民宗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民宗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民宗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2.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3-1 2018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