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 2017 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2、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依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动。6、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7、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方面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区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各街镇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工作。8、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民宗局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行政编制3人,实有人数 2 人。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统领,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保障,以发挥民族宗教工作独特优势求作为,着力开创鼓楼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力维护省会核心城区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建设“活优富美”首善鼓楼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以6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高社会覆盖和宣传实效,推动全区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基层统战干部开展民族宗教知识、政策法规培训,掌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科学文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升我区民宗干部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增强教职人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活动制度化、长效化,让全社会更加广泛深入的了解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和民族风采。加强对10个少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建设与指导,学习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先进经验与做法,提升我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各街镇召开民族关系协调分析会,针对民族工作近况和出现的问题,群策群力、制定措施,将各种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继续做好民族乡挂钩帮扶工作以及慰问帮扶少数民族困难户活动,切实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所面临的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三)加强宗教事务规范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宗教事务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继续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对全区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予以报批登记。贯彻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国家宗教局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的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四)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 落实安全责任,继续与34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安全意识,每季度召开一场安全工作会议,年内组织一次场所负责人及安全员培训,举行一场安全疏散演练。加强检查督导,组织全区宗教场所负责人及街镇统战委员,开展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检查,加强防火重点季节、节假日及宗教重大节日的防火安全及基建工程安全的检查和防范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
(五)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宗教活动开展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抵制宗教渗透。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可能影响安定稳定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准确掌握情况。加强宗教疏导,妥善处置各种突发应急事件。进一步解决宗教领域热难点问题。积极推动个别宗教活动场所重建修复工作。
(六)积极拓展宗教文化交流活动。 持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发扬宗教界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引导宗教界在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方面作出新的贡献。进一步挖掘辖区宗教文化交流的资源,引导宗教界开展对台宗教和民间信仰文化交流。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 7 年, 民宗局 收入预算为 185.07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174.07 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11 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185.07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39.2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8 万元,公用支出 7.2 万元,项目支出 130.8 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上级补助收入 支出情况
2017 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上级补助收入 支出 185.07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民族工作专项2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工作调研及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2 万元。主要用于 春节 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户 与日常对老、弱、病等少数民族困难户的探望 及对罗源霍口畲族乡的对口帮扶等支出。
(三) 行政运行54.27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等基本支出。
(四)宗教工作专项10.4万元。 主要用于春节前走访慰问宗教界上层人士 支出及上级补助福州三坊七巷天后宫修缮补助支出。
(五)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3.4万元。 主要用于①开展一系列宗教管理工作及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调研、检查等。②组织宗教界人士视察调研。③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 ④接待宗教界人士的来访,协调有关宗教的矛盾纠纷及日常慰问探望生病的宗教界人士。⑤举办十街镇分管领导、统战干事宗教业务知识培训班以及宗教界人士培训班、读书班等支出。⑥临聘人员工资。
(六)其他扶贫支出3万元。 主要用于对较少民族的帮扶持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 7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元。
附件:1. 收支总表
2. 收入总表
3. 支出总表
4.人员支出
5.个人和家庭补助
6.公用支出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8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