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5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鼓楼区检察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四)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检察院包括14个机关行政科处室,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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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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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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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鼓楼区检察院部门主要任务是: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特别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深挖严查、一查到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检察机关要健全举报工作机制,开展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奖励制度改革试点。要严格依法行使侦查权,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严格依法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要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坚决杜绝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不文明办案行为。
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把惩治和预防结合起来,不能偏离更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着力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鼓楼区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为2264.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38.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64.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0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6.44万元,公用支出357万元,项目支出377.81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264.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科目)1887.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120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6.44万元,公用支出357万元。
(二)行政运行-检察(科目)377.81万元。主要用于临时人员工资87.5万元、举报人员奖励金7万元、司法应急救助基金5万元、司法赔偿经费10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10万元、干警法警加班补贴39.31万元、办案安全医疗经费5万元
六、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主要原因是:维持基本的接待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执法执勤车辆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