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洪山园管委会预算经鼓楼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洪山园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用足、用活、用好国家赋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推动洪山园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壮大发展规模,做大做强现有园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山园管委会包括3个部门,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招商服务部 |
财政预算 |
5 |
5 |
园区发展部 |
财政预算 |
3 |
3 |
物业管理部 |
财政预算 |
5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洪山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四晒四比”的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质量,坚持做大总量与提升质量并重,做优增量与盘活存量并举,实现科学发展。总体思路为:以洪山园先进技术产业服务园和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为载体,增强率先意识,打造园区发展新高地;突出服务意识,做好安商稳商;树牢精品意识,做优园区产业。打造创新要素活跃、地理优势明显、环境配套优良、金融资本活跃、服务配套全面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强化载体建设,推进规模集聚。
(二)强化招商工作,推进产业集聚。
(三)强化扶大培优,推进龙头集聚。
(四)强化精准服务,推进要素集聚。
(五)强化创新驱动,推进效益集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洪山园管委会收入预算为357.93万元,比上年增加187.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和人员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1.4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6.5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7.93万元,比上年增加187.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0万元,公用支出31.60万元,项目支出154.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1.42万元,比上年增加15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和人员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153.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薪酬、社医保及考勤奖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支出。
(三)公用经费31.6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支出。
(四)项目支出118.39万元。主要用于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租金、景观改造设计及标识制作、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日常运行及临时工工资等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
注: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1.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招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6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洪山园管委会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洪山园管委会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洪山园管委会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洪山园管委会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5.1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