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生态环境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七)负责区级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九)开展环境科技工作。
(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生态环境局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生态环境局 |
财政拨款 |
4 |
4 |
鼓楼环境监测站 |
财政拨款 |
20 |
16 |
鼓楼环境执法大队 |
财政拨款 |
13 |
1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鼓楼生态环境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空气质量提升为重点。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环境监察、监测垂管工作。
(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三)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四)加强引导,着力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五)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落实餐饮业隔油池长效管理机制。
(七)强化一线考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 鼓楼生态环境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169.57万元,比上年减少135.3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7.5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9.57万元,比上年减少135.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4.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57万元,公用支出63.60万元,项目支出567.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7.57万元,比上年减少135.31万元,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员等,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10101行政运行332.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支出。
(二)2110104环境保护宣传15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环保纪念日宣传活动,社区宣传栏、宣传标语刷新及维修,对环保工作站开展工作支出。
(三)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21.4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督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日常支出。
(四)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89.5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监理监察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 2111450事业运行268.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1.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相关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上升67%,主要原因是: 调研活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9.1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9.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上升24%,主要原因是:监测业务用车及执法车辆费用。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鼓楼生态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万元,比2018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鼓楼生态环境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2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75.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鼓楼生态环境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鼓楼生态环境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2.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