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安定稳定的基本任务,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实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坚定不移地承担法院在全面推动深化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打击犯罪、调节社会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实现鼓楼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人民法院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区人民法院 |
全额拨款 |
181 |
15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鼓楼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司法职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司法职能,全力服务鼓楼建设发展
(二)围绕司法为民,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三)坚守司法公正,切实提升审判质量效果
(四)提升司法能力,持续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鼓楼区人民法院部门收入预算为1001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35.4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607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10.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1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25万元,公用支出1149.59万元,项目支出6685.81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578.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法院)2751.1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业务和人员经费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610.8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办案业务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五)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61.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金缴纳。
(六)住房公积金131.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
(七)提租补贴50.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法院交流、调研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我院目前公车保有量21部,2017年预算安排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8.6%,主要原因在于:2016年与2017年公车运行费统计口径不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