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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鼓楼区信访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1-02 17:36 来源:鼓楼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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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8〕42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策部署。

(二)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邮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件,接待来访。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反映来信来电来访来邮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制度,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向各街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及区直部门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组织安排区领导联合接访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信访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综合科,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信访局

财政拨款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信访局部门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依法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二)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开展区领导定期接待群众的活动,认真处理便民呼叫热线诉求。

(三)积极排查辖区矛盾纠纷,及时交办、转办信访事项。

(四)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督促信访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信访工作职责。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信访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5.04万元,本年收入286.99万元,本年支出265.3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68万元。

(一)2017年收入286.9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0.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6.9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65.3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41万元,增长3.6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0.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81万元,公用支出12.66万元。

2.项目支出164.8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5.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41万元,增长3.6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01行政运行11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8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奖金

(二)2010308信访事务14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8万元,增长14.21%。主要原因是增加3名临聘人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39万元,同比下降89.2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与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0%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00%,原因是:车改后,我局无保留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主要用于督查组来我区专项督查信访事项和考察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21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6年没有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8.74%,主要是:公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应开展绩效自评的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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