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55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策部署。
(二)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邮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件,接待来访。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反映来信来电来访来邮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制度,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向各街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及区直部门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组织安排区领导联合接访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信访部门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信访局 |
财政拨款 |
5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鼓楼区信访局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依法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二)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开展区领导定期接待群众的活动,认真处理便民呼叫热线诉求。
(三)积极排查辖区矛盾纠纷,及时交办、转办信访事项。
(四)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督促信访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信访工作职责。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信访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2.43万元,本年收入 288.79万元,本年支出255.9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2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88.79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0.88万元,增长51.2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88.7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55.9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3.02万元,增长26.1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82.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60万元,公用支出6.37万元。
2. 项目支出172.9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55.9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3.02万元,增长26.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0301(行政运行)90.5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27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
(二)2010308(信访事务)128.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35万元,增长36.42 %。主要原因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
(三)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6.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39万元,增长57.32%。主要原因是办公场所修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64万元,同比下降0.5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 %,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0.55%,主要是:2016年10月起,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公车改革。车改后,我局无保留公务用车。10月、11月、12月无发生公车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7万元,比2015年下降22.97%,主要是:厉行节约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