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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鼓楼区文联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11-01 20:06 来源:鼓楼区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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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文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27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文联对我区文艺家协会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及管理的职责;区文联通过组织会员的交流活动,密切联系,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和要求,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有关事宜。

(二)区文联积极开展与我市各区县之间的文学艺术交流活动,交流经验,互相促进,提高我区文学艺术水平。

(三)区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四)区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五)区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家和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六)区文联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文艺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文艺界之间的关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繁荣发展我区文学艺术事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文联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文联

财政拨款

2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鼓楼区文联主要任务是:对所属各文艺协会(含诗社、画院)发挥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作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文艺创作、文艺家培养、基层文艺建设等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区文联年初结转和结余9.52万元,本年收入48.57万元,本年支出42.9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16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 48.5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1.66 万元,下降 3.30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8.5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 42.93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8.89 万元,下降40.23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15.53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50万元,公用支出4.03万元。

2. 项目支出27.4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4. 经营支出 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42.93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28.89 万元,下降 40.23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2901 行政运行”:37.27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60 万元,下降 6.52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行政运行成本降低。

 (二)“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4.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1.30 万元,增长38.92 %。主要原因是文艺活动规模增大,支出增多。

 (三)“20799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7.59万元,下降 96.43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省级特色文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本年度此项目已结束。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安排。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16 万元,同比下降48.69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 %,主要是:2016年度无此项工作及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 0%,主要是:2017年无预算安排,运行费下降48.69 %,主要是:2017年10月起单位取消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因无此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 %,主要是: 2016年度无此项工作及预算安排。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万元,比2015年下降0.5%,主要是:开支厉行必要和节约的原则,同时2017年10月起单位取消公务用车。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但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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