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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1-02 22:27 来源:鼓楼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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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商务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监测分析内贸、外贸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内贸、外贸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   

  (三)组织实施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辖区内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实施;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监测分析商品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菜篮子工程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工作。   

  (五)负责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指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等工作,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区会展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负责会展业管理和促进主作,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我区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九)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促进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或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协助做好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区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与台、港、澳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做好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涉及鼓楼区相关工作的衔接。   

  (十八)负责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蘑菇栽培种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农业植物检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行政审批职能。   

  (十九)承担协调社会各界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以及沿海与山区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 

财政拨款 

5 

5 

自收自支 

3 

3 

鼓楼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财政拨款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  

  1.推动商贸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消费稳步提升 

  2.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加大指标调度力度,研究激励举措,抓好企业跟踪服务,强化新增提升,实现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各项指标实现了平稳增长。  

  (二)抓好企业精准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方面,加强企业联系。积极走访东百、中石化、永辉等重点企业,并多次召开医药连锁企业、汽车品牌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企业座谈会,及时帮助企业协调有关问题。另一方面,完善商贸行业政策,出台了《鼓楼区关于推动商贸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并及时兑现各项奖励,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我区商贸业发展。  

  (三)加大精准招商、产业招商力度。一方面,利用传统招商平台加大招商力度。围绕“5?18”、“9?8”等招商平台全力推进外企项目对接工作,推动了北控水务等一批业态新、投资额大的好项目及百安居东南区总部、费森尤斯血液净化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另一方面,开展“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重点围绕高端现代服务业等我区优势产业,实行多方联动,全员招商。通过深度挖掘线索,积极推介鼓楼区的区位、资源、产业和招商政策,招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积极探索家政服务业领域标准化。结合我区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工作,陆续出台了《鼓楼区关于扶持家政服务企业的七条措施》、《鼓楼区关于扶持家政服务企业的七条措施的实施细则》、《鼓楼区推进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等政策,对获评省级家政服务示范站、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等家政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规范化发展;积极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工作,2017年已推动15个社区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工作。  

  (五)积极创新助力电商发展壮大,提升智慧化水平。重点支持众事达等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米客、车友等电商龙头企业;积极推进移动支付在各类商业、生活方面的广泛应用,个体工商户移动支付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与蚂蚁金服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共同打造达明路移动支付一条街。此外,为电商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协助福州市瀚林职业培训学校、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等人才培训机构申报电子商务专才培训奖励,壮大电商人才培训规模,为我区乃至全市提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六)加快培育外贸出口竞争优势,鼓励品牌扩大出口。组织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申报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并购境外品牌,开展国际通行认证。同时,积极为企业搭建平台,组织企业参加香港创新升级论坛、上海pnp零售加速营、赴港投融资培训班等活动,加强信息收集与交流;组织福州怡发贸易有限公司等60多家外贸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培训,推动企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七)加快鼓楼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品质化升级改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鼓楼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指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强化全局统筹设计,对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统一领导、统一设计、统一预算。同时,通过福建新闻频道、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等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以及“家在鼓楼”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进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各方积极性。各农贸市场于2017年10月18日前全部投入使用,焕然一新的市场消费环境得到市民的高度认可。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598.68万元,本年收入10004.41万元,本年支出10360.6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42.46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004.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51.72万元,增长19.7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04.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0350.7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35.41万元,降低4.0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66.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9.21万元,公用支出27.39万元。  

  2.项目支出10094.0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350.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7.92万元,下降2.6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301(行政运行)30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14万元,增长42.0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二)2011350(事业运行)10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65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是预算拨款结构变化。  

  (三)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138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02.47万元,下降65.24%。主要原因是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项目于2017年下半年结束。  

  (四)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28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4.72万元,增长36.83%。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  

  (五)2160601(行政运行)1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3万元,下降47.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中被合并单位数据并入我单位账簿。  

  (六)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6263.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6.62万元,增长37.15%。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7.59万元,下降93.7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2904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9.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47.59万元,下降93.7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倾向于使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扶持企业。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6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万元,同比下降83.0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4万元,主要用于福州市赴台湾经贸洽谈团组。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70.89%,主要是:深入实践厉行节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100%,主要是:公务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主要是:去年与今年都无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65%,主要是:在编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临时工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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