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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鼓楼区商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10-31 17:48 来源:鼓楼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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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0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商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商务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我区商务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内贸、外贸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内贸、外贸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辖区内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工作。

    (五)负责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指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等工作,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会展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负责会展业管理和促进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我区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九)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促进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或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协助做好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区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与台、港、澳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商务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商务局

财政拨款

4

4

 

自收自支

3

3

鼓楼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财政拨款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1)2016年,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

    1.推动商贸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消费稳步提升
    2.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民生工作水平
    3.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商贸队伍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加大指标调度力度,研究激励举措,抓好企业跟踪服务,强化新增提升,实现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各项指标实现了平稳增长。顺利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围绕东街口商圈建设完成以下工作:完成商业策划、开展商圈招商前期工作。重点做好安泰中心、冠亚广场的店面协商、整合等招商前期准备工作、跟踪落实商圈内项目建设、协调交通规划工作、推动安泰河商务休闲带招商运营前期工作、协调配合外立面景观改造。

    (三)做好酒类备案登记工作、加强肉类市场监管、做好成品油年审及规划、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推动早餐车升级改造。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鼓楼区商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030.92万元,本年收入8352.69万元,本年支出10786.1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97.4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8352.6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36.66万元,增长6.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352.6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5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0786.1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813.52万元,增长17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81.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8.32万元,公用支出22.71万元。

    2. 项目支出10605.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628.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828.72万元,增长179%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1301(行政运行)214.2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 127.85 万元,下降37 %。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

    (二)2011350(事业运行) 17.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 52.96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付东街口商圈设计规划费用。

    (三)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3989.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349.69万元,增长523%。主要原因是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支付数增大。

    (四)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8.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8.05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

    (五)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3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

    (六)2160601(行政运行)20.0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2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中被合并单位数据并入我单位账簿。

    (七)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4567.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174.21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

    (八)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69.09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27.44万元,增长24 %。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57.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5.2万元,下降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2904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57.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5.07万元,下降8 %。主要原因是倾向于使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扶持企业。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07万元,同比下降2.7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29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福州市赴波兰、爱沙尼亚及捷克经贸洽谈团组。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6%,主要是:深入实践厉行节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40%,主要是:公务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主要是:去年与今年都无公务接待。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万元,比2015年减少38%,主要是:在编人员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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