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鼓楼区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区直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5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直机关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区机关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对所属的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对其工作进行党内业务指导。
2、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党支部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审批区直机关各党组织的机构;负责机关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直属支部发展党员。
4、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领导反馈。
5、领导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
6、负责对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
7、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协助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全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划、检查、督促和指导。
9、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直机关党工委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直机关党工委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3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区直机关党工委主要任务是: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审批区直机关各党组织的机构;负责机关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直属支部发展党员。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负责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领导反馈。
(二)领导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
(三)负责对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
(四)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全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划、检查、督促和指导。
(六)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七)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63万元,本年收入112.30万元,本年支出91.1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7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12.3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0.72万元,减少15.5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12.3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91.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1.65万元,减少31.3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8.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11万元,公用支出5.12万元。
2. 项目支出32.9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1.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1.65万元,下降31.36%,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2013601)支出58.2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24万元,下降27.63%。主要原因是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退休,人员支出等各项支出减少。
(二)其他共产党事务(2013699)支出32.9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9.42万元,下降37.09%。主要原因是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退休,各项活动没有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5万元,同比下降56.5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运行费下降56.57%,主要是: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退休,公务用车没有使用且2016年底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取消公务用车配备。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万元,比2015年下降7.6%,主要是: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退休,相应支出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