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侨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27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侨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了解侨情民意,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为各级组织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参与协商和推荐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市、区政治协商会议的侨眷代表、委员人选,为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四)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侨联部门仅设一个本部机关 ,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侨联 群众团体 2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鼓楼区侨联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侨联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2015年召开的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侨联工作的意见》精神及鼓楼区委、区政府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侨联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委[2015]8号),团结和带领全区归侨侨眷,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与上级侨联的部署开展工作,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展节假日、生病归侨侨眷及过世重点侨眷、贫难侨慰问等慰侨护侨暖心活动。
(二)适时利用各种时机,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参加抗台救援工作。
(三)积极推荐上报省侨联青委会委员人选
(四)积极开展贫困侨摸底工作
(五)积极推进“侨胞之家”建设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侨联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3.8万元,本年收入57.33万元,本年支出46.2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8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7.3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1万元,下降3.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7.3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46.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4.38万元,下降2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4.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76万元,公用支出1.81万元。
2. 项目支出31.7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6.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4.22万元,下降2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2901行政运行14.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14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34 %。主要原因是2016年加大侨联工作力度。
(三)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9.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72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合理利用有限经费,厉行节约。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9万元,同比下降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 2016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56%,主要是:2015年与2016年均无公务车购置费,2016年10月公车改革,没有产生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马来西亚华人公会代表团等人来访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6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0%,主要是:接待人数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万元,比2015年下降64%,主要是:合理利用有限经费,节约开支。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