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外侨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0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外侨办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贫困归侨及困难企业归侨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
2、认真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推广和服务工作;
3、认真做好“三侨”子女考生证明及华人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证明工作;
4、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工作;
5、加强组织辖区侨企及重点人士参加的联谊会,着力搭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平台,引导侨务资源参与海西建设;
6、认真做好外国人来华管理的审核工作;
7、热忱接待外国访问团,促进两地交流和互访。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外侨办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鼓楼区外侨办主要任务是:侨务工作的宗旨是为侨服务,努力解决关系侨胞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为侨办实事、办好事。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为侨服务能力,保障和改善侨界民生
(二)认真做好外国人来华管理的审核工作。
(三)主动高效地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工作
(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为辖区民营企业服务
(五)热忱接待外国访问团,促进两地交流互访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鼓楼区外侨办年初结转和结余15.27万元,本年收入39.35万元,本年支出41.2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41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9.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47万元,增长6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9.3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41.2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08万元,增长2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8.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0.47万元,公用支出7.85万元。
2. 项目支出32.8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1.2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08万元,增长2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0301(行政运行)0.7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2012506(华侨事务)40.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59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华侨事务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03万元,同比增长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43万元,主要用于拓展友城工作、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增进海外华人华侨联谊等。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279%,主要原因是: 贯彻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强化对外交流、业务拓展。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0%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6%,主要是:1、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2、公务用车运行费:公车改革后,车辆燃油、维修和保险费用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国来访团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18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厉行节约,简化接待过程。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万元,比2015年减少3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鼓楼区外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