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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州市鼓楼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1-02 17:50 来源:鼓楼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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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民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8〕400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依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动。
  (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
  (七)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区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各街镇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民宗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民宗局

  财政核拨

  3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区民宗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三重三比”竞赛活动为载体,主动作为,认真履责,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各项工作,有效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民族工作。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依法为2名群众办理变更民族成分初审。认真做好困难少数民族群众帮扶工作,先后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群众21人次,送上党和政府的温暖。扎实做好罗源霍口畲族乡挂钩帮扶工作,积极推动年度帮扶项目——民族乡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强永泰民族村帮扶工作,促成鼓楼—永泰芭蕉畲族村旅游线路开通。突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促成“福建省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党员之家”和“福建省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站”在鼓楼区五凤街道天元社区揭牌成立,努力将其建成辖区新疆籍各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平台。持续关注随父母来榕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就学问题,帮助协调解决5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小孩入学、转学接收手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组织全区各街镇各部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促成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与3名辖区新疆籍维吾尔族小学生定向长期帮扶,利用社区“科技夏令营”平台组织15名回族小学生与汉族小朋友一起参加机器人体验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针对特定民族成员歧视性做法的排查工作,快速妥善处理1起歧视特定少数民族事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先后快速有效妥善化解3起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均在初始状态就地化解。
  (二)加强场所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与34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2017年鼓楼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有目标、有任务,督促指导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各项工作。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复活节、开斋节、古尔邦节、圣诞节期间,局3名干部职工全部坚守岗位,对重点场所开展轮回检查。扎实抓好“三合一”会议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始终保持安全稳定。认真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月”有关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发现整改问题35个,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2场。积极配合做好34处宗教活动场所“两违”巡查和处置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各街镇的联络工作,密切关注突出问题的动态情况,做到防范在先,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件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各场所按时报告2016年度财务审计情况。严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场所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积极落实宗教领域“七五”普法规划,加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三证合一”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管理工作,重新摸排登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情况。
  (四)全力服务大局工作。服务保障“攻坚2017”。推动花巷基督教堂建设竣工。全力做好水系综合治理和“攻坚2017”的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经营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动员解释和协调推动,配合相关街道做好1个“拉面店”和6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拆迁协调工作,确保相关项目有序推进。积极落实绿化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全民动员、绿化鼓楼”活动部署,号召宗教活动场所因地制宜落实绿化项目,广泛种植榕树、茉莉花或布置盆景。此外,重点指导花巷基督教堂、观巷基督教堂做好教堂内外绿化工作,联合安泰街道开展福州清真寺门口的绿化美化工作。着力优化清真寺环境。为规范福州清真寺门口主麻聚礼活动秩序,进一步美化清真寺门口周边形象,4月份我局与安泰街道、福州清真寺管委会围绕市容卫生、现场秩序、油烟污染等方面进行整治。在多方配合下,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清真寺门口形象不断提升,宗教活动秩序井然有序。全力配合做好“招商2017”行动,完成1个投资额0.3亿元项目招商任务。
  (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宗教活动场所坚持中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探索爱国爱教结合的方式,福州开元寺、洪山天主教堂等场所先后举行升国旗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乐善好施,先后投入120万元用于扶贫、助困、助学等公益活动。福州开元寺与辖区6名家庭困难的学生结对子,每年给予学习经费补助。福州开元寺、福建都城隍庙、裴仙宫等宗教活动场所分别发挥优势,积极开展对台、对外交流活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鼓楼区民宗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9.80万元,本年收入193.34万元,本年支出192.3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8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93.3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8.81万元,下降4.3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3.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92.3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1.54万元,下降14.0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4.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11万元,公用支出7.61万元。
  2.项目支出137.5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2.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1.54万元,下降14.0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2301行政运行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调剂追加奖励金。
  (二)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18.75%。主要原因是民族慰问减少。
  (三)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开支减少。
  (四)2012401行政运行58.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108.11%。主要原因是项目数增加。
  (六)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87万元,下降75.34%。主演原因是项目数减少。
  (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项目补助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单位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主要是:我单位2016年与2017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与100%,主要是:2016年与2017年均无购置公务用车,2017年公务车交机关中心统一使用,部门内无产生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我单位2017年无安排公务接待。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主要是:我单位2016年与2017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9.63%,主要是:公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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