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鼓楼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6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鼓政办[2013]23号),鼓楼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依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动。
(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
(七)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区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各街镇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宗局部门包括一个综合办公室,未设立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区民宗局 |
财政拨款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民宗局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宗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区民宗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观念,严格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紧紧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和全区工作大局,着力推进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开展“六进”宣传活动。精心组织“进机关”和“进社区”宣传活动,编印《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民族工作会议及讲话精神汇编》,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认真做好各项帮扶活动。坚持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先后慰问少数民族困难群众27人次;拨付100万元帮扶罗源县霍口畲族乡。摸排3名今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上报市民宗局列入帮扶对象。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摸排,为服务管理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在10个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站”的基础上,形成满足少数民族各类需求的服务平台。认真做好“开斋节”“古尔邦节”相关保障工作,为穆斯林愉快过节营造了祥和氛围,进一步凝聚了民族团结力量。
(二)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活动场组织领导。扎实组织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建设,签订《2016年鼓楼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提高场所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做好25处佛道教活动场所挂牌工作。严防宗教渗透。妥善解决涉宗教活动场所的信访问题。组织开展民间信仰场所调查摸底。建立健全111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信息库。鼓励宗教界对外交流交往。福州开元寺先后举(承)办“海上丝绸之路与南北传佛教交流”座谈会,“21世纪海丝佛教·福建论坛”福建都城隍庙、福州裴仙宫、福州三坊七巷天后宫、田公元帅祖庙也分别与海外宗教界及信众开展了交流交往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宗教场所多角度、多层次参与助学、扶贫、助残、养老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爱心捐赠累计50多万元,以爱心回馈社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民宗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0.61万元,本年收入202.15万元,本年支出223.8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91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02.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7.44万元,下降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02.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23.8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65万元,增长1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5.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63万元,公用支出5.45万元。
2. 项目支出168.7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3.8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65万元,增长1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族工作专项支出。
(二)2012399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1.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53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有限经费,厉行节约。
(三)2012401 行政运行55.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16万元,增长2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2012404 宗教工作专项7.4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宗教工作专项支出持平。
(五)2012499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48.9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9.56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加大力度做好其他宗教事务。
(六)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加大扶贫力度。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7万元,同比下降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56%,主要是:2016年10月以后,公务车改革,之后没有产生公务车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主要是:2015年与2016年没有公务接待活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万元,比2015年增长2%,主要是:人员增加,公用支出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