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民宗局 201 4 年 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决 [201 5 ] 292 号) 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现将我单位 201 4 年 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民宗局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鼓政办[2013]23号),鼓楼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依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动。
(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
(七)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区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各街镇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宗局基本情况
鼓楼区民宗局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行政编制3人,实有人数 2 人。
三、201 4 年度民宗局主要工作总结
2 014年,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观念,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紧紧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 和全区工作大局,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热情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依法为16位居民群众更正了民族成份;走访慰问27户少数民族贫困户,送上慰问金4.5万元;做好社区民族工作,与15位少数民族联络员不定期开展活动,在西湖社区积极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困难户帮扶等活动;认真做好罗源霍口畲族乡挂钩帮扶工作,拨付100万元帮扶资金支持该乡岐峰村生态农业农民转产转业,组织宗教界人士为该乡21名贫困学生送上助学款4.2万元;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区食药监局做好甘肃回民拉面店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工作,为82名餐饮从业人员免费体检办理健康证,受理办结22家无证经营单位的许可申请材料。
二是健全网络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注重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区、街(镇)、社区三级统战(宗教)工作网络,切实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到基层。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六五”普法宣传活动、 “五教同光论坛”讲演活动, 宣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有效扩大民族宗教法律制度的社会认知;6月份组织宗教人士、统战干部走访清真寺、西禅寺以及仓山区泛船浦天主教堂,提升了民宗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能力。
三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认真扎实开展创建“平安先行单位”活动,每年都与各场所负责人签订《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常检查督促场所负责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四个能力”建设,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抓好“宗教专项”工作。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上报112名宗教教职人员(不包括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努力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水平,为区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管理人员207人办理了医保、116人办理了社保。督促抓好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对照《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评分表》标准,督促各场所成立由场所负责人任组长的财务管理小组,全部配备了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并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大部分场所均设立了对公账户(天主教归福州教区管理未设立),规范了财务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依法完成福州闽发基督教聚会点、福州三坊七巷天后宫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工作。
五是广泛开展宗教文化交流活动。2014年,我区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十分频繁,相关场所接待交流访问信众近千人次。福建都城隍庙做为闽台城隍庙祖庙,于8月份圆满接待了马来西亚槟城“灵海殿”进香团一行24人参香谒祖。 9月中旬,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在福州元帅庙设立大学研究基地,双方将深入挖掘、研究福州田公元帅信俗文化,促进田公元帅信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推动闽台两岸田公信俗文化交流。12月上旬,福州三坊七巷天后宫举办了首届榕台斗堂文化及禅和曲音乐节,福州裴仙宫举办了第二届榕台古榕文化节,来自台湾的代天宫、醒天宫等多个宫庙参与,反响热烈。定光寺、花巷基督教堂等也多次接待海外及台湾的信徒。我区宗教文化交流交往活动不断增加,活动形式也不断提升。
六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扎实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 发起“慈爱人间、鼓楼五教同行”慈善公益活动, 各宗教场所分别以帮困、助学、义诊等形式捐款近80万元, 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充分保障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共有2名宗教界人士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2人,有5名宗教界人事当选为省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1名宗教界人士当选为市或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 201 4 年 决算收支情况
(一) 民宗局 201 4 年 部门决算总 收入 193.4 万元,其中: 本 年收入 179.8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8.3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5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3.52 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72.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2.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46万元,公用支出124.5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21.3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2.04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40%,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族工作专项1.9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15%。主要原因是创新开展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工作覆盖面扩大。
(二)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3.79万元,较2013年决算下降49%。主要原因是2012年罗源霍口畲族乡帮扶资金在2013年拨付。
(三)行政运行49.65万元,较2013年决算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四)宗教工作专项3.36万元,较2013年决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接待及上级来我区调研工作减少。
(五)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0.76万元,较2013年决算下降65%。2013年有发生购置公务用车费用,2014年无此项开支,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根据八项规定减少民族宗教界团拜活动。
(六)社会发展2.5万元,较2013年决算增长10%。主要原因解决高山族家庭困难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付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17万元,同比下降9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3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增长。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壹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和56%,主要是:2014年无新购置公务车,且减少公务用车保险、燃油费等方面支出。
附件: 1. 收支决算总表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