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民宗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决[2014] 030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民宗局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鼓政办[2013]23号),鼓楼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依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动。
(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
(七)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区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各街镇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宗局基本情况
鼓楼区民宗局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行政编制3人,实有人数3人。
三、2013年度民宗局主要工作总结
2013年鼓楼区民宗局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观念,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紧紧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着眼全局、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围绕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进一步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全区工作大局,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一是热情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今年以来为9位居民群众更正了民族成份。二是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今年以来慰问了23户,送上慰问金近万元。三是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按照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探索民族工作进社区的各种措施、途径和方法。我局聘请区少数民族代表15人为我区少数民族联络员,不定期开展活动,了解信息沟通交流,指导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社区西湖社区开展少数民族工作。四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今年9月份是我省第六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我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以悬挂横幅展版出墙报以及发放民族团结宣传品等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今年还承办了福州市民族文化展演的演出活动,9月13日晚在西湖公园晨曦广场,来自本市畲族、回族、彝族、高山族等少数民族演员载歌载舞,与近千名观众互动,展现了民族大团结。五是认真做好挂钩帮扶罗源霍口畲族乡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强与罗源霍口畲族乡沟通联系,积极筹措落实帮扶资金,今年我区财政拨付100万元帮助霍口畲族乡完成山垅湾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畲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健全网络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注重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区、街(镇)、社区三级统战(宗教)工作网络,切实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到基层。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六五”普法宣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有效扩大民族宗教法律制度的社会认知。
(三)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认真扎实开展创建“平安先行单位”活动,及时传达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年初与各场所负责人签订《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各自实际和“安全工程”标准,开展“百日行动”工作,认真进行安全自查和整治,狠抓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在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我局还针对各教不同节日开展专项检查,举办场所负责人和安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
(四)抓好宗教专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目前我区已上报了112名宗教教职人员(不包括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二是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帮助辖区宗教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截至今年有207人办理了医保、116人办理了社保。三是抓好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各场所均成立了由场所负责人任组长的财务管理小组,配备由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并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制定了财务制度,做到依规管理。
(五)突出重点敏感宗教场所引导和管理。一是扎实做好清真寺维稳工作。二是扎实做好天主教维稳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涉及地铁建设、道路拓宽、拆迁改造等城市建设的协调工作。
(六)广泛开展宗教文化交流活动。闽台同根同源,宗教文化交流十分密切,今年以来我区宗教活动场所接待交流访问,祖庙进香等信众300多人。
(七)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扎实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根据国家宗教局通知精神,每年9月份第3周为“宗教慈善周”活动,今年慈善周活动,我局与区慈善总会联合向宗教界朋友们、信众们发起“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鼓楼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助医活动,共募集捐款19.6万元。二是充分保障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三是筹备成立宗教团体协会组织。四是我局与区政协联合编撰《鼓楼宗教》一书,邀请文史专家编写。
(八)切实改正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民族宗教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先后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三服务”、“四个万家”活动,引导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良好的民族宗教干部形象。2013年通过区人大对我局工作的评议,评议结果达到优良。
四、2013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3年民宗局收入决算为300.73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85.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5.07万元。支出决算 28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2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7.2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民族工作专项1.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工作经费支出。
(二)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04.1万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户,民族试点社区创建活动及罗源霍口畲族乡对口帮扶工作等支出(2012、2013年各100万)。
(三)行政运行44.0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四)宗教工作专项4.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一系列宗教管理工作及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调研、检查及接待宗教界人士及民俗专家的调研考察活动,协调有关宗教的矛盾纠纷等支出。
(五)其他宗教事务支出30.58万元。主要用于①举办十街镇分管领导、统战干事宗教业务知识培训班以及宗教界人士培训班、读书班等。②宗教界人士观摩调研活动。③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及消防培训。④春节和国庆、中秋两节举行慰问会、茶话会以及日常探望生病的宗教界人士。⑤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六)社会发展2.27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高山族家庭困难补助支出。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