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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鼓楼区旅游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7-11-01 10:17 来源:鼓楼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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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27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区旅游事业发展状况、监督、检查全区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二)拟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实施、审查上报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的旅游基础项目,检查旅游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负责做好辖区旅游项目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区旅游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指导基层镇、街的旅游工作。

  (四)负责本区旅游行业管理,对辖区旅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协助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旅游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鼓楼区旅游事业局

财政核拨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鼓楼区旅游局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深化服务业改革的战略部署,加强项目建设,加强行业管理,推动鼓楼旅游产业不断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旅游厕所建设、推动智慧旅游建设。

  (二)加强旅游宣传推介,提高鼓楼旅游知名度,提升文化旅游竞争力。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及文明创建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鼓楼区旅游局年初结转和结余82.59万元,本年收入146.08万元,本年支出129.3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3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46.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98万元,增长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46.0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29.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8.05万元,减少5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4.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69万元,公用支出8.02万元。

 2. 项目支出74.6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9.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8.05万元,减少5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60501(行政运行)72.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1.49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随之人员经费也有所增涨。

  (二)2160504(旅游宣传)33.8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7.66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旅游专项工作调整。

  (三)2160505(旅游行业业务管理)9.56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 1 %。主要原因旅游专项工作调整。

  (四)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3.24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1.25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旅游专项工作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34万元,同比下降3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是: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0%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1%,主要是:公务车车改,2017年将不保留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鼓楼、永泰旅游帮扶工作交流,“榕城十八景”调研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33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1%,主要是:旅游专项工作调整。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2万元,比2015年增长94%,主要是:人员调整。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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