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鼓楼区科协 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0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政【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科协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原地,促进学科发展与知识创新。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科协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区科协 | 财政拨款 | 2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区科协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指导科普场所等科普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新建十所“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设备器材补助经费。
(二)征订科普挂图、科普图书、宣传手册等。
(三)现有“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运行经费补助及全区电子科普画廊,标准画廊维护、设备、内容更新等。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区科协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21.69 万元,本年收入 579.02万元,本年支出 490.04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10.6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 579.02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269万元,增长 86.77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579.02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 490.04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171.63 万元,增长 53.90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39.94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33.54 万元,公用支出 6.40 万元。
2. 项目支出 450.10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490.04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171.63万元,增长 53.90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60701 机构运行”: 48.61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5.86 万元,增长 13.71 %。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改革,调增在职人员薪资等。
(二)“2060702 科普活动”:65.60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52.60 万元,增长 404.62 %。主要原因是科普活动经费投入增加。
(三)“2060799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 375.83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114.16 万元,增长 43.63 %。主要原因是科学普及及社区、校园科普活动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44 万元,同比下降 47.4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 0 %,主要是: 2016年度无此项工作及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 1.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和下降 47.75 %,主要是: 2016年10月起单位取消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主要因无此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 0 %,主要是: 2016年度无此项工作及预算安排。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万元,比2015年增长 18.08 %,主要原因是办公支出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