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8〕43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纪委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镇)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调查全区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遵守纪律情况。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纪委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区纪委 |
财政核拨 |
47 |
3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纪委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用担当诠释忠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首善鼓楼提供坚强保证,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二)传导压力,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三)保持韧劲,深纠“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四)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营造“不能不敢”氛围。
(五)深化改革,严格监管,打造素质过硬队伍。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鼓楼区纪委年初结转和结余179.09万元,本年收入799.76万元,本年支出753.5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5.29万元。
(一)2017年收入799.7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4.46万元,增长15.0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99.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753.5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1.95万元,增长25.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07.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2.58万元,公用支出84.75万元。
2.项目支出246.2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3.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95万元,增长25.2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101行政运行63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62万元,增长18.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11.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6万元,下降54.08%。主要原因是案件减少。
(三)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06.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10万元,增长192.2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万元,同比下降73.9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单位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主要是:我单位2016年与2017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与55.02%,主要是:2016年与2017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2017年公务车出行任务减少,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扬州市广陵区纪委与泸州市江阳区纪委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18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接待,2017年有安排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5.28%,主要是:公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