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282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镇)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调查全区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遵守纪律情况。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纪委(监察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区纪委(监察局) |
财政核拨 |
25 |
2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纪委(监察局)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用担当诠释忠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首善鼓楼提供坚强保证,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二)传导压力,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三)保持韧劲,深纠“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四)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营造“不能不敢”氛围。
(五)深化改革,严格监管,打造素质过硬队伍。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纪委(监察局)年初结转和结余66.17万元,本年收入695.30万元,本年支出601.6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9.86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95.3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1.26万元,增长1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95.3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01.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84万元,下降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58.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4.96万元,公用支出40.81万元。
2. 项目支出143.2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01.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84万元,下降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1101 行政运行536.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1104 大案要案查处25.26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9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2016年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案点相关费用等支出。
(三)2011150 事业运行3.11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20111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6.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63万元,增长2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纪检监察事务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65万元,同比下降2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主要是:2015年与2016年均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22%,主要是:2015年与2016年均无购置公务公车,2016年10月公车改革,10月之后没有发生公务车运行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无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万元,比2015年下降17.13%,主要是:效能办移出本单位。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