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卫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4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等。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全额拨款 |
9 |
5 |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站 |
全额拨款 |
13 |
12 |
卫生工作者协会 |
全额拨款 |
7 |
7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48 |
47 |
妇幼保健所 |
全额拨款 |
30 |
17 |
东街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19 |
17 |
南街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28 |
16 |
鼓东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23 |
10 |
鼓西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37 |
15 |
洪山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44 |
37 |
水部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16 |
13 |
五凤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31 |
9 |
华大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48 |
31 |
温泉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37 |
21 |
安泰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18 |
11 |
鼓楼区医院 |
差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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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卫生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构建健康鼓楼这一中心任务,以实施卫计事业补短板、争先进位项目为动力,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大力推进鼓楼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年的各项工作,积极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健全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有序衔接卫生计生职能融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二)有效增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
(三)试点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和分级诊疗服务。
(四)注重提升中医药工作服务能力。
(五)持续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六)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规划布局。
(七)建立健全卫计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八)着力拓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
(九)全面完成计生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鼓楼区卫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6382.86万元,本年收入21322.01万元,本年支出18155.6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72.93万元,结余分配198.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623.5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1322.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2329万元,增长12.2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4490.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6451.9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175.99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204.05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8155.6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29.80万元,增长3.5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0088.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32.14万元,公用支出5917.30万元。
2. 项目支出8066.8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249.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15.68万元,增长7.8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00101行政运行391.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3.89万元,增长184.21%。主要原因是卫生计生两局合并。
(二)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7.0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10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机关社保发放。
(三)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74.6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80万元,增长62.81%。主要原因是卫计宣传教育经费增加。
(四)2100201综合医院33.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1.38万元,下降79.8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机关社保发放。
(五)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202.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68.34万元,下降62.81%。主要原因是社区卫生机构退休人员工资由机关社保发放。
(六)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46.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3.30万元,增长983.76%。主要原因是基本药物补助增加。
(七)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47.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0.96万元,增长7.75%。主要原因是疾控业务开展更多,创建慢病示范区、防治调查登革热等。
(八)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284.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2.29万元,增长17.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增加。
(九)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591.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62.01万元,增长19.70%。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
(十)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51.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63万元,下降11.36%。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业务转移,相关业务支出减少。
(十一)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34.5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25万元,增长88.94%。主要原因是疾控中心美沙酮门诊及妇幼所门诊费用增加。
(十二)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971.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94.05万元,增长103.46%。主要原因是离休老干医疗费用增加。
(十三)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11.8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27万元,增长56.71%。主要原因是中医药费用增加。
(十四)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20.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08.6万元,下降93.81%。主要原因是卫生计生两局合并。
(十五)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3404.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6.48万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的奖励发放人员增加。
(十六)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004.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31.83万元,增长268.61%。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的奖励发放人员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55万元,同比下降46.1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主要是: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4.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0%和运行费下降45.98%,主要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次数。
(三)公务接待费0.5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计委调研、上级部门考核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65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1.40%,主要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01万元,比2015年下降82.77%,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机关运行经费。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