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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11-03 18:32 来源:鼓楼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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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5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鼓楼区检察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四)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

127

10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鼓楼区检察院部门主要任务是: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特别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深挖严查、一查到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检察机关要健全举报工作机制,开展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奖励制度改革试点。要严格依法行使侦查权,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严格依法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要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坚决杜绝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不文明办案行为。

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把惩治和预防结合起来,不能偏离更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着力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年初结转和结余3301.35万元,本年收入2678.8万元,本年支出3984.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55.8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678.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03.42万元,增长1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67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984.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15.84万元,增长6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739.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75.2万元,公用支出164.23万元。

2. 项目支出2244.8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984.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15.84万元,增长6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30101)1196.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5.59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导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二)商品服务支出(30201)238.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3.32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完善办公设施。

(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11)68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下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至社保部门发放。

(四)基本建设支出(30901)1749.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90.91万元,增加282 %。主要原因是办公大楼建设进入结算流程。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31002)107.6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8.65万元,增加176%。主要原因是办案装备购置。

(六)其他支出(39906)2.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9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向对口帮扶村捐赠书籍等物资。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37万元,同比下降5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2.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54%,主要是2016年公务车改革后,公务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院来我院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批次、接待总人数17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8%,主要是接待批次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32万元,比2015年增长36%,主要是: 案件数量增加导致的办案成本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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