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5〕273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鼓楼区检察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四)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区检察院 |
财政拨款 |
127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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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检察亲和力为核心,以打造过硬队伍为基础,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契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二)参与平安创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惩防并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鼓楼区人民检察院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6820.6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51.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1851.8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亿元。
6. 其他收入 0 亿元。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亿元。
8. 年初结转和结余 4968.80万元。
(二)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 3266.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66.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874.35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56.34万元,公用支出318.01万元。
2. 项目支出1391.66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6. 结余分配 0 万元。
7. 年末结转结余 3554.63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3266.01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505.73万元,下降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40401(行政运行)1754.37 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77.16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工资及公积金等提高。
(二)2040409(两房建设)1391.66 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645.7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技侦大楼主体工程接近完工。
(三)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19.98 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62.82万元,增长109 %。主要原因是换发检察制服。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6.71万元,同增长2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发生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66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1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2.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 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38%,主要是:办案需要购置一辆囚车。
(三)公务接待费0.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 批次、接待总人数85人。与2013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8%,主要是: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制定相应制度严控接待。
附件: 1. 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