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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鼓楼区红十字会决算说明

时间:2018-11-01 17:49 来源:鼓楼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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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8〕40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二)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遗体、角膜器官、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三)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

(五)开展群众性的现场初级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

(六)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

(八)协助政府开展对台服务工作,处理涉台相关事务;

(九)开展与台、港、澳以及外国地方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和友好往来;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红十字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聘用人员

退休人员

鼓楼区红十字会

财政全额拨款

3

3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区红十字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努力实践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积极开展各项红十字人道服务,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政府人道工作方面的助手作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开展“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世界艾滋病日”和“福建爱心公益日”等主题宣传和志愿服务。

(二)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六进”活动开展急救知识“六进”活动启动仪式以及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进机关、进党校、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

(三)联合区妇联为福建省乳腺癌和宫颈癌重症贫困母亲开展“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募集捐款14.15万元;并开展日常红十字会公益募捐工作。

(四)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在市红十字会的大力支持下,筹备了慰问物资110箱和棉被50床,通过基层红十字会慰问社区因病致贫、受灾困难户和长期生活困难的贫困户213人次。同时,我区各基层红十字会也开展了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募捐和慰问活动。

(五)开展日常红十字救急和救助活动。合计救助89人次,发放救助款物4.7万元。

)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及宣传活动。组织单位员工参加无偿献血;动员街道红十字博爱门诊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奉献爱心;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七)开展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五凤街道兰亭社区党员黄老先生和洪山桥社区乔华英女士,成为我会第11、12位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者。

(八)加强工作交流。接待北京市红十字会到开元社区红十字会考察交流;接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到中山和开元社区红十字会开展调研。召开红十字志愿者座谈会。

)主动接受审计。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会2016年度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会各项收支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管理严格,资金流向合理合规,物资使用得当,没有违法违规问题并获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审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鼓楼区红十字会年初结转和结余11.28万元,本年收入68.96万元,本年支出75.3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万元。

(一)2017年收入68.9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34万元,增长8.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8.9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75.3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85万元,增长24.5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4.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89万元,公用支出7.32万元。

2.项目支出21.13万元。(包含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六进活动、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主题宣传、志愿服务、博爱门诊博爱超市建设等工作经费。)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85万元,增长24.5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行政运行7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5万元,增长24.55%。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养老保险金于2017年支出人员经费增资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25万元,同比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两岸红十字人道绿色救助通道考察交流活动。2017年本单位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01万元。主要用于北京市红十字会到区红十字会考察交流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6年无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2.18%,主要是: 2017年日常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人员加班补贴及伙食补助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该车辆于2016年10月由于政府公车改革已被划拨为鼓楼区商务局使用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红十字宣传活动经费、红十字组织建设、志愿者工作经费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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