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鼓楼区红十字会决算说明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4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二)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遗体、角膜器官、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三)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
(五)开展群众性的现场初级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
(六)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
(八)协助政府开展对台服务工作,处理涉台相关事务;
(九)开展与台、港、澳以及外国地方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和友好往来;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红十字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聘用人员 |
退休人员 |
鼓楼区红十字会 |
财政全额拨款 |
3 |
3 |
2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区红十字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努力实践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积极开展各项红十字人道服务,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政府人道工作方面的助手作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开展“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世界艾滋病日”和“福建爱心公益日”等主题宣传和志愿服务。
(二)积极推进“博爱家园-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进社区”工作。开展“人人学急救 急救为人人”红十字会员千人培训以及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进机关、进党校、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
(三)联合区妇联为福建省乳腺癌和宫颈癌重症贫困母亲开展“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募集捐款15.415万元;
并开展日常红十字公益募捐工作。
(四)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春节期间,筹备了慰问物资100箱和棉被50床,慰问了社区因病致贫、受灾困难户和长期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紧急救助受重伤出租车司机、社区患重病、孤寡老人和艾滋病人等困难居民。
(五)开展红十字大病救助工作。2015年我区共有15位困难家庭获得省、市红十字大病救助金21.83万元。从2011年开始,我区累计获得大病救助277人433.79万元,大大缓解了我区社区困难患病家庭的因病还贫现象。
(六)开展红十字体验式生命教育活动。为杨桥中学初一年段的学生、体育老师、班主任、德育处工作人员以及福建省校长调研团成员近150人进行心肺复苏培训。
(七)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动员红十字博爱门诊组织45位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无偿献血;洪山镇红十字会组织23名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参加了无偿献血。
(八)加强工作交流。接待赞比亚、马拉维、南苏丹、加纳等非洲英语国家官员到开元社区红十字会参观交流;接待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区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工作。鼓楼区红十字会在“2016年全省红十字会专职干部能力建设暨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骨干培训班”上做各项红十字工作经验介绍。
(九)加强“红十字博爱超市”建设,凸显社区互助平台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建立社区“慈善互助点”的指示精神,对全区十街(镇)“红十字博爱超市”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规范平台管理。
(十)主动接受审计。2017年继续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会2016年度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历年的审计结果表明,我会各项收支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管理严格,资金流向合理合规,物资使用得当,没有违法违规问题。并获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审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鼓楼区红十字会年初结转和结余4.25万元,本年收入63.62万元,本年支出60.4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3.6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45万元,下降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6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0.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88万元,下降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8.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25万元,公用支出4.81万元。
2.项目支出22.43万元。(包含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进社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主题宣传、志愿服务、博爱门诊博爱超市建设等工作经费。)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0.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88万元,下降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行政运行60.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88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工资从社保列支,退休费减少;新增两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增长)0%和运行费下降(增长)0%,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15年与2016年均无公务接待。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万元,比2015年增长32%,主要是:2015年10月考录在职人员两名,2016年公用支出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