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决算经鼓楼区洪山镇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生产、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等行政工作。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努力提高本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4、组织本级财政收入,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负责本镇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本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
7、 完成区政府下达给本镇的征兵、文明城市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
8、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9、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10、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11、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贯彻执行少数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洪山镇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员
行政 财政全额拨款 34 21
计生 财政全额拨款 7 5
农业 财政全额拨款 14 12
镇村规划 财政全额拨款 6 5
社区书记 财政全额拨款 12 4
核算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2 1
文化广播 财政全额拨款 6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发挥核心区域优势,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不断提高商务楼宇入驻率和入驻企业质量,努力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聚焦聚力重点项目,办实办好民生工程
将市、区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中涉及洪山辖区的项目任务进行逐一分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制定班子成员责任分工表,全面将环境综合整治、旧屋改造、重点项目、征迁扫尾、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难点下达给责任部门和社区,明确任务要求、完成时限、奖惩措施,全力以赴的打好攻坚战。
(三)坚持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努力扮靓省会城市核心区域
一是宜居建设持续推进。结合辖区实际,无物业小区实施重点整治,着力改善辖区群众居住环境。严格按照领导要求,做好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工作的“四个原则”,通过发动居民自治、实行准物业管理、委托专业物业管理等模式,为居民群众提供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防范及特定项目公共维修服务。二是城市管理日益规范。健全城市数字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对市容违法案件的反应速度。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和监管;完善环卫市场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拓展盛公司监管考核,落实辖区内主次干道等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有力保障了中心城区良好的市容市貌。三是爱国卫生深入开展。全面动员辖区单位企业、商务楼宇、居民楼院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社会环境平安稳定。
一是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在政策、机制、服务上取得新突破,提高计生优质服务水平。二是继续深化“平安洪山”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信访、禁毒、社区矫正等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三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清查、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四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市低保政策,健全弱势群体、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机制,搭建社区促进就业服务平台。五是深化开展“一居一品牌”创建活动,以“一老一少一普”服务平台为基础,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根本,立足社区自身实际,做好群众文化、居家养老、青少年教育等服务工作,引入“互联网+”理念,利用手机微信端,实现社区便民服务数字化、信息化,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五)抓党建,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践行“马上就办”、“两学一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理念信念和纪律教育,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洪山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2万元,本年收入 7104.95万元,本年支出 7122.8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7.87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02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104.95万元,其中:
1. 财政拨款收入6986.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8.82万元。
2. 其他收入118.22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 7122.82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 1030.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18.17万元,公用支出 212.8万元。
2. 项目支出6091.8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877.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3.69万元
1、2010301行政运行494.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及镇政府开展相关行政事务的经费支出。
2、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68.14万元,主要用于经费自理集体编制人员及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信访维稳、经济工作,临时突发事务等政府日常运转等经费开支。
3、2010650事业运行(财政事务)15.2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所人员基本支出及公用等财政事务支出。
4、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2万,主要用于各社区青运会期间平安志愿者工作经费。
5、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8.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开支及锦江社区党建经费。
6、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绩效评估奖励金支出。
(二)国防支出12万元
1、2039901其他国防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开支。
(三)公共安全支出1.21万元
1、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21万元,用于社区购买安全设备。
(四)文化和体育传媒52.91万元
1、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1.9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图书馆运营经费开支。
2、2070404广播50.9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人员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3379.65万元
1、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274.6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社区工作站人员工资、拨付社区开展工作的各项经费以及下拨村居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为民办实事经费-安乐居运营及工作经费作为专款专用单列。
(六)医疗卫生315.96万元
1、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32.5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及医药费支出。
2、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77.87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办人员及公用经费开支。
3、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5.54万元,主要用于下拨社区计生经费开支。
(七)城乡社区事务238.73万元
1、2120104城管执法216.8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等方面的支出。
2、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92万元,主要用于左海公园木栈道养管经费及青运会园林景观布置开支。
(八)农林水事务369.85万元
1、2130101行政运行(农业)166.7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账套人员基本支出。
2、2130301行政运行(水利)73.6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账套人员基本支出。
3、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129.41万元,主要用于左海游乐项目租金补偿款。
(九)其他支出1263.91万元
1、2299901其他支出1263.91万元,为村居日常工作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118.22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3.88万元,同比上升0.7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3.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9辆。
(三)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2015年低保绩效评价工作检查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1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8万元。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