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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园管理委员会决算说明

时间:2017-10-31 16:13 来源:洪山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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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用足、用活、用好国家赋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推动洪山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壮大发展规模,做大做强现有园区。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园管理委员会包括三个部,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招商服务部

财政预算

5

4

园区发展部

财政预算

3

3

物业管理部

财政预算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园管理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市、区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致力推动科学发展。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园区发展的活力与后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抓住发展机遇,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立足园区实际,做好经济发展工作。

   (三)强化产业集聚,做大做强园区企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园管理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42.80万元,本年收入287.85万元,本年支出271.8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8.8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87.8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8.80万元,增长123.0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7.8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41.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2.85万元,增长30.1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4.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7.44万元,公用支出17.10万元。

2.项目支出117.2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1.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2.85万元,增长43.1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科目编码:2069999)211.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3.00万元,增长25.45%。主要原因是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并入洪山园后,增加了相关项目支出。

   (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科目编码:2150805)30.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0.4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园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零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71万元,同比下降58.5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费下降5.52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持平和增长12.91 %,主要是:增加了车辆保险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5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6.83%,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内容。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6年项目为“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经费”和“临时工工资”,未对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内容。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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