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方志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地方志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鼓楼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财政核拨 | 2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州市鼓楼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认真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鼓楼区的具体实际,落实责任,扎实工作,持续有序推进二轮修志工作,稳步开展《鼓楼年鉴》编纂工作,挖掘整理史志地情资料积极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二轮区志志稿的补充完善和送审验收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志稿补充完善,重点是抓紧补缺补漏,错误修正,图表数字核对等。二是进一步梳理区志图片资料,从承编单位及档案馆、旧书刊、报社、出版社等多渠道搜集整理各类图片数百幅,全部通过扫描、整理,筛选出一批有价值的入志备选图片。三是做好送审验收工作,于6月初通过区政府审查并送市方志委审核验收,市方志委已批复同意出版;送审验收的志稿全书约70万字,图片100余幅。
(二)有序开展《鼓楼年鉴》编纂工作。一是召开2017卷年鉴征稿会,下发《鼓楼年鉴(2017)》篇目征求意见及承编方案,明确编纂任务分工,并对资料图片收集、编写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培训和指导。二是加强编审力量,聘请更有经验的方志专家和区情专家把关审改年鉴稿件,确保年鉴编纂质量。三是稳步推进《鼓楼年鉴(2017)》稿件征集、整理、审改和出版工作,年内完成《鼓楼年鉴(2017)》出版发行。四是积极做好年鉴的评选申报工作,《鼓楼年鉴(2015)》获评全国、省级多个奖项。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鼓楼区方志委年初结转和结余52.51万元,本年收入44.12万元,本年支出87.4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18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44.1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4.4万元,减少59.3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1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87.4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4万元,增长1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3.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58万元,公用支出3.46万元。
2.项目支出54.4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4万元,增长1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010301)3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5万元,增长13.3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399)5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9万元,增长14.41%。主要原因是编审人员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49%,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