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强化司法服务大局,依法促进经济发展 。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和谐稳定。落实改革措施,提升司法公信。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民主公开。强化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包括14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全额拨款 |
181 |
15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健全司法为民措施,切实维护民生权益
(三)扎实推进自身建设,塑造公正廉洁司法形象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2016年,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区委领导下,忠诚履职、推进司法改革、拓展司法为民服务、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方面稳步推进。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3502件,审执结13349件,同比分别上升22.5%和12%,解决争议标的额54.68亿元,执行到位标的4.8亿元。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年初结转和结余9907.66万元,本年收入3845.65万元,本年支出7406.0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47.26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845.6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500.92万元,下降11.5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845.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7406.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451.02万元,增长8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428.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50.58万元,公用支出277.69万元。
2. 项目支出4977.7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406.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451.02万元,增长8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40501行政运行3227.23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3.88万元,增长11.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2040504案件审判450.2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7.27万元,增长43.85%。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增加。
(三)2040506两庭建设3359.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45.58万元,增长447.17%。主要原因是新大楼建设的基建开支增加。
(四)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371.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7.3万元,增长157.11%。主要原因是办案装备购置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82万元,同比下降60.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83.86%。
(说明:因2016年公务车运行费统计口径与2015年有出入,11.5万元为车改前专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计入其他交通费用,金额为51.59万元。若与2015年统计口径一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共计63.09万,与2015年相比,下降11.48%。)
(三)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主要用于兄弟法院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批次、接待总人数31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4%,主要是:接待批次及人数均有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9.93万元,比2015年增长65.05%,主要是:案件量增幅较大,办案成本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6.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