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发改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8﹞430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发改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人口、价格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和本区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区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提出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负责扶贫开发、山海协作相关工作。
(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参与安排区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对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拟定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六)贯彻实施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协调我区有关规划的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七)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区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负责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辖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协调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活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发改局部门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财政拨款 |
13 |
17 |
鼓楼区服务业综合改革管理中心 |
财政拨款 |
5 |
5 |
福州市鼓楼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财政拨款 |
5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鼓楼区发改局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深入开展“三重三比”竞赛活动。创新推动服务业综改工作,牵头提升GDP、固投、营利性服务业等经济指标,助推攻坚2017,狠抓重点项目落地。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谋划发展思路。编制年度及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分解下达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及“双过半”考核目标,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坚持规划引领。编制《鼓楼区“十三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首次提出服务业生态圈概念,形成重点项目策划书、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服务业GIS分析、投资指南等“1+N”系列材料,加强对服务业科学布局的规划指引。实施《推进国家服务业综改示范典型行动计划(2017--2018年)》,明晰8项主要任务、40项具体工作、102个具体项目,定出时限,限期完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引导产业集聚。加快推进产业集聚,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园获评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2017年我区有4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数量占全市的50%,位列全市首位。推荐鼓楼金牛“互联网+”小镇申报省级特色小镇,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特色小镇“核心在于特、理念在于新、根本在于改”的工作要求,围绕“产城人文”融合模式,积极创建鼓楼金牛“互联网+”小镇,规划打造集互联网产业生态与休闲生态社区于一体的特色产业小镇,实现产业“特而强”,空间形态“精而美”,目前,已纳入省级第二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四)发挥政策效应。率先出台区级总部政策,增加成长型总部企业的奖励条款以及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认真开展区级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辅导企业申报市级总部企业,2017年新增5家福州市总部企业,拥有市级总部企业26家,数量位居全市首位。聚焦服务业12大鼓励类行业,创新性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典型企业创建活动,共认定50家企业作为我区示范典型企业。
(五)强化项目审批及成果转化。2017年度,我局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4项,项目总投资约29.62亿元;备案企业投资项目51项,总投资189.91亿元。第十五届“6?18”,我区上报入库成功企业对接项目60项、技术需求15项,超额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福建时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参展福州馆;福建健康之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自主参展。
(六)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我区成立了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服务业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强化项目跟踪、信息报送等工作,2017年我区21篇跨越发展信息获市服务业办简报刊载,刊载量居各县(市)区首位。根据《福州市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8年)》,我区负责17个重点项目,年度总投资11.24亿元,项目按序时推进。
(七)争取项目扶持资金。持续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力度,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提升至1亿元/年,较上一轮国家服务业试点实现翻番。建立健全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积极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全年共有德艺研发创意中心项目等8个项目获国家、省各级扶持资金。
(八)推动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政策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组织区信用成员单位、诚信宣传教育、信用数据归集等工作。
(九)提升楼宇工作。至2017年底,我区税收超千万楼宇118幢,其中亿元楼宇25幢,楼宇经济贡献了全区三分之二的经济总量。发起设立楼宇联盟,启动“吾鼓丰登”楼宇论坛,搭建政企互动平台。通过“楼宇+部门”形式,举办一月一主题系列品牌活动,目前已开展“楼宇政策宣讲”等6期主题活动。
(十)强化商圈工作。全面完成八一七路沿线楼宇外立面改造,成立东街口商圈企业联盟,目前已有聚春园、冠亚集团等16家企业加入。举办“游三坊七巷逛大东街口”商圈活动启动仪式,“商圈通”APP正式上线,东百中心、大洋百货、新华都等重点商贸企业重装上阵,有效整合东街口商圈资源,提升东街口商圈人气。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鼓楼区发改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796.84万元,本年收入5973.09万元,本年支出5833.6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36.28万元。
(一)2017年收入5973.0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965.86万元,增长49.0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973.0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833.6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79.32万元,增长33.9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96.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7.68万元,公用支出49.05万元。
2.项目支出5436.9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30.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79.32万元,增长33.9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401行政运行221.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17万元,增长79.66%。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人员增加。
(二)2010408物价管理31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52万元,增长16.6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三)2010450事业运行8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89万元,增长57.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29.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41万元,增长1511.65%。主要原因是新增对企业奖励。
(五)2011308招商引资0.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56.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六)2030602经济动员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省拨2017第一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对应急电源的扶持。
(七)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万元,下降35.48%。主要原因是国家、省扶持资金项目减少。
(八)20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4万元,下降26.89%。主要原因是较2016年奖励企业减少,奖励金减少。
(九)2169901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2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0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国家、省增加对各类项目的扶持资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6.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2904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6.13%。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73万元,
其中:
(一)人员经费34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9.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万元,同比下降9.6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3万元,主要用于赴台开展“同名村”交流参访。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项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64.31%,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63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业调研、“十三五”政策汇编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人数43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3.53%,主要是:财政规定的接待标准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9%,主要是: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办公场所面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12。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各类政策宣传手册汇编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2、发改事务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