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委党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5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委党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培训轮训党政班干部及业务培训。
(二)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促进党校教育事业发展。
(三)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委党校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区委党校 |
财政拨款 |
6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区委党校主要任务是:鼓楼区委党校主要任务是做好基层党政干部培训、轮训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举办21期培训班,培训1145人次,其中主体班7期,378人次,专题班14期,767人次。
(二)组织教师参加进修培训。选送1名教师赴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跟班学习;1名教师参加市委党校系统师资培训。
(三)通过福州市党校系统课题结项3篇,立项2篇;通过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中特理论课题结项1篇,立项1篇。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区委党校年初结转和结余33.06万元,本年收入153.87万元,本年支出148.9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9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53.7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6万元,减少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3.8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 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48.9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25万元,增长1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6.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94万元,公用支出4.38万元。
2.项目支出72.6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8.9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25万元,增长1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50802干部教育 148.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2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干部培训班次增多。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4万元,同比下降6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6%。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公务车上收。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万元,比2015年增长9%,主要是:购买办公用品等。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