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档案馆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42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档案局(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二)组织、监督指导全区区直机关、街、镇、团体等单位的档案管理、保护、教育、宣传、信息资源开发。
(三)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四)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档案局(馆)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鼓楼区档案局(馆) | 财政核拨 | 4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鼓楼区档案局(馆)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依法治档,着力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和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推进我区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行政,加强档案法制宣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法制水平,建立健全档案执法责任制。
(二)夯实基础,推进馆库资源建设。扩大档案收集范围,不断丰富馆藏资源,继续加强档案的年度归档工作,加强“三重”档案收集整理。
(三)科学治档,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做好目录数据库建设和备份,完善重点档案全文数据库的建设。
(四)立足服务,强化档案服务民生。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民生档案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鼓楼区档案局(馆)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4.94万元,本年收入77.64万元,本年支出68.1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4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7.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5.28万元,增长48.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7.6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8.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2.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1.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73万元,公用支出5.29万元。
2. 项目支出37.16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8.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2.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运行31.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85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人员比上年度减少。
(二)其他档案事务支出37.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92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婚姻档案和进馆档案扫描数量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预算安排。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84万元,同比下降3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主要是: 2016年度无此项工作及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0%和运行费下降33.3%,主要是:2015年与2016年均无购置公务公车,2016年10月起单位取消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因无此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主要是: 2016年度无此项工作及预算安排。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万元,比2015年增长9.5%,主要是:2016年增加物业管理费支出及办公费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