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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11-01 10:23 来源:鼓楼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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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残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7]34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复》(鼓政棕[1987]037号),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促进我区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立足为特殊群体服务,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财政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主要任务是:促进我区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提高保障就业力度,多管齐下促进残疾人就业
    1、组织多场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活动。
    2、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1+5”政策,对11家超额安排上岗残疾人的企业补贴16.88万元;对2家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12.51万元;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46.90万元。
   (二)、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投入35万元慰问近700名贫困残疾人。
    2、127名残疾人代步车车主享受到每年260元的燃油补助。
    3、其中13名低保残疾车主,还享受到市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1200元的交通补助。
    4、对107名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发放31.55万元助学金。
    5、为7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补助费,每户2000元,全部实名制录入海西系统。
    6、为1814名重度残疾人免费办理城镇医保(名单上报至医保中心)。
    7、为4809名残疾人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0元。
   (三)加大康复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残疾人的康复水平
    1、实施白内障光明行动。
    2、开展残疾0-6岁,7-12岁儿童康复救助,共计71.58万元。
    3、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实行服药、住院补助,为6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发放爱心就诊卡,共计29.55万元。
    4、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
   (四)、稳步推进福乐家园工作
    1、进一步完善福乐家园的各项功能,为残疾人提供文体、康复、托养、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优质服务。
    2、三所福乐家园50多名学员通过学习文化体育、技能培训、康复训练等各类课程,逐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受到上级领导、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残疾人组织联络工作
    1、10个街(镇)和69个社区全部配备了联络员,工作补贴经费及时发放,保证工作运转比较顺利。
    2、完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对全区5238 名残疾人进行入户调查,摸清搞实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服务需求。于7月31日前完成入户调查,8月31日前完成录入工作。
    3、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积极发挥五大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特奥日”等各种节假日,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康复知识讲座、困难互相帮助等,增近了残疾人相互了解,努力为本类残疾人提供贴近基本需求的有效服务。
   (六)逐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
    2016年福州市第一家残疾人维权工作室投入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鼓楼区残联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09.78 万元,本年收入 528.72 万元,本年支出 557.21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81.29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 528.72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205.27 万元,下降 27.97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528.72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62.93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 557.21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96.21 万元,下降 41.56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48.07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38.80 万元,公用支出 9.27 万元。
    2. 项目支出 509.14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510.2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389.96 万元,下降 43.3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81101 行政运行”: 56.40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20.12 万元,增长 55.46%。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调增薪资。2、当年增加了2项其他政府奖励金。
   (二)“2081104 残联人康复”: 88.57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 57.27万元,下降 39.27%。主要原因是:1、“儿童康复”项目上年发放2014-2015两个年度,2016年此项目只发放当年补助,补助标准不变但金额总量较上年下降。2、“精神病救助”除服药、住院补助标准不变,当年增加“精神病人爱心就诊卡”,补助金额总量上升。
  (三)“2081105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130.61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15.50 万元,增长 13.47%。主要原因是:由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医保缴交人数增加,享受“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医保补贴”此项政策补助的金额总量上升。
   (四)“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234.6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 368.30万元,下降 61.09%。主要原因是:1、上年调整2007年购房预付款往来挂账300万元。2、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改由民政部门发放38万元。3、上年补发前年基层残疾人联络员补助和乡镇工作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47.01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6.26 万元,下降 11.7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296006 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7.01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 6.26 万元,下降11.75%。主要原因是:1、无障碍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不变户数减少。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57 万元,同比下降 60.3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 0%,主要原因是: 2016年度无此项工作及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 1.57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0%,主要是:单位无购车预算安排。运行费下降 60.35%,主要是: 2016年10月起单位取消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主要因无此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 0%,主要是: 2016年度无此项工作及预算安排。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7万元,比2015年下降 4.14%,主要是:  2016年10月起单位取消公务用车。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但本单位未对2016年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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