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区本级预算经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后,在预算执行中,因省财政分配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原因,区本级全年预算支出将有所变化。现将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2017年,省政府在财政部核定额度内发行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要求,报告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下达福州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50.50亿元,其中:鼓楼区25.82亿元(一般债务7.14亿元,专项债务18.68亿元)。与2016年债务限额20.99亿元(一般债务2.31亿元,专项债务18.68亿元)相比,2017年全区新增债务限额4.83亿元,其中:区本级4.83亿元。
(二)区本级新增债券分配方案
按照有关规定,除省里已明确用途的债券资金外,新增债券资金要优先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善民生、扶贫攻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根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范围,结合我区实际,对区本级新增债券4.83亿元(一般债券,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项目建设)拟分配如下:
1、安排0.88亿元用于杨桥新村二期旧改项目第二期回购款。
2、安排3.95亿元用于冲销以前年度垫付的项目资金,包含福屿村项目2.18亿元和西洪路中西段及兰尾村周边项目1.77亿元。
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方案
因各街镇年初预算及年初预留资金安排不足,需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06亿元,用于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补助相关街镇和各街镇日常经费开支。
三、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方案,2017年区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2017年初预算区本级财力27.47亿元,加上分配区本级使用的债券收入4.83亿元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06亿元,财力调整为35.20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736亿元。相应安排区本级支出7.736亿元,列入如下政府收支分类: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7万元;
204公共安全支出320万元;
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2万元;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万元;
212城乡社区支出59,740万元;
213农林水支出140万元;
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00万元;
229其他支出1,182万元。